湖北荆门一汽车经销商强加“选装件”被处罚
27.02.2014 21:18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中新网荆门2月28日电 (记者 吴奇勇)2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召开消费维权工作通报会,一汽车经销商因为强制消费者加装“选装件”被处罚六万元人民币。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通报称,2013年1月13日,消费者刘某和其儿子在荆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小轿车,该车“裸车”全国统一销售价格132800元。因该车己加装价值7000元的DVD汽车导航、汽车娱乐系统等“精品车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举报人付款139800元。举报人提出不要导航仪等选装件,销售人员却称:“导航仪是公司统一要求装的,你要买这车就必须装导航仪”。消费者迫于无奈,只好按照该公司的要求交清全部款项。
在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18日期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购进畅销的两款车型后,每辆车自行加装DVD导航仪和娱乐系统,而后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若不需要“导航仪”等加装件,就以没有现车,需要订车为由拒绝销售。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通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其独家销售品牌车的优势地位,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销售加装“选装件”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60000元的罚款。
当天的消费维权工作通报会上,荆门市农业局、烟草专卖局、质检局等单位和荆门辖区县级消协也通报了本单位查处的典型案件。(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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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