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09.12.2016  19:08

  

  12月1日闭幕的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荆门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我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性地方法规。

  近年来,随着荆门市城市快速发展,城市管理逐步规范,但城市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品位不高成为制约荆门市发展的一大短板,城市管理缺乏制度的刚性约束是重要原因。新出台的《条例》直面荆门市城市管理痛点、盲点,着眼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力回应了市民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刚性要求。《条例》的出台让荆门市城市管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措施等固化为长效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七十九条,将荆门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突破口,确立规划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的27个管理事项,确定主管单位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能部门具体“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有着鲜明的荆门特色。同时专门设置预留接口条款,要求市政府根据需要,对城市管理事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这一先总后分的立法模式,在现有的立法领域内是一次大胆创新,得到了立法专家的肯定。

  《条例》宽严相济,让法律不失权威亦不乏温度。如对于城市“八乱行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按照从严管理、从重处罚原则,一律在上位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提高罚款下限;而对市民非故意所为的违法行为,则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了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管理措施,而非单一的“一罚了之”。

  《条例》明确部门执法范围,规范执法活动,对上位法未作规范,或者虽有规范,但措施不足、力度不够的部分管理内容,创设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让荆门市的城管执法从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摘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