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遴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通知》(国药典综发〔2016〕2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组织、报名和推荐工作。
详情见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http://www.chp.org.cn 或http://wylx.chp.org.cn)。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7日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
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通知
国药典综发〔2016〕217号
各有关单位: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相关部委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支持下,已圆满完成了2015年版《中国药典》编制的各项工作任务与目标。为保证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意,我委启动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组建和新增委员遴选工作。现就新增药典委员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强化药典委员会的学术性和专业性,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适当扩大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职数,减少行政管理委员的数量。
(三)新增委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
(四)候选委员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二、遴选条件
(一)坚持原则,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热爱药品标准工作,自觉遵守《药典委员会章程》,能够积极参加药品标准工作。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生产企业要求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3年以上,并具有在相应专业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具有与所申报专业委员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把握所从事专业领域发展前沿及趋势。
(五)在药品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监督检验一线工作。
(六)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5岁(195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必须由2名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联名推荐,每名委员可推荐5位候选人。
三、遴选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和委员推荐形式向社会公开遴选新增药典委员。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专家,可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布的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与主要职责(附件1)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数设置(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2名第十届药典委员联名推荐后,直接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申请。候选委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空置名额和专业方向,由遴选专家以投票形式确定新增委员。新增院士委员不进行投票,直接当选。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http://www.chp.org.cn 或http://wylx.chp.org.cn)的“候选委员申请”栏目网上填写申请表。完成填写信息后,统一用A4纸打印《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候选委员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填表说明签字、盖章。
(二)请务必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各项内容,遴选工作组将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人的申报资格。
(三)请务必于2016年7月3日17:00前,将申请表等材料送达国家药典委员会。
联系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组)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政编码:100061
联 系 人:王玉、洪小栩
联系电话:010–67079525、67079593
传 真:010–67152769
网站联系人:唐力新、张军
联系电话:010–67079583、67079623
附件1: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与主要职能.pdf
附件2: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数情况.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