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广告违法 山东暂停销售6药品保健食品

24.10.2014  11:02

    日前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该局决定对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6个产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产品不得在本省进行销售。要加大对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

    若要恢复上述产品销售,企业必须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在平面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的实物原件、在电视和广播发布《更正启示》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光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发布广告进行处罚的证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的销售。

暂停销售违法广告涉及产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