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樟树市三家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报

04.02.2016  17:25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金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向我局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调查核实,发现三家企业提交的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有关材料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对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金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提交的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许可。

二、对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金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近期我省中药饮片等药品生产企业申报数量大幅增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审核,在初审源头上履好职、把好关,确保新开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各有关企业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申报行为。省局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特此通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抄送: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金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