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 加多宝一审败诉

20.12.2013  16:5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当日裁定,加多宝公司在广告中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系列“改名”广告语均属虚假宣传,加多宝公司需撤回相关宣传。法院当日同时判定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人民币1080万元损失,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广东省最高法院。

  2012年11月30日,王老吉以广东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今年9月3日,本案开庭,广药提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在今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庭审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就社会高度关注的民企与国企间判决公正性问题上回应认为,该案判决不存在任何偏向性,完全公开公正。来自广州市中院的信息显示,目前加多宝与广药间在广州提出的知识产权案件一共8件,其中广州市中院总计6件。(王蔚佳 钟可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