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身份标签”模糊法治判断

20.07.2015  17:45

  日前,公安部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多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本是一次正常的执法行为,然而,一些人却将关注与解读的重点放在“律师”这一身份标签上,甚至演绎为对律师行业的针对性打压,抹黑为“法治的倒退”。如此,显然是谬以千里。孰不知,法治要义在于公平公正、违法必究,而非因身份而区别对待。

  公安机关调查显示,从江西南昌到山东潍坊,从河南郑州到云南大理,从湖北武汉到黑龙江庆安……3年中,40余起案件事件的背后,都是这个涉嫌犯罪团伙在组织策划。这些假借“维权”“正义”“公益”之名而进行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依照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径予以惩处,既是对法治原则的遵循,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作为律师,应当自觉地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在这一点上,律师也没有“豁免权”。正常的法律行为需要保障,但采取“旁门左道”,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悍然逾越法治“红线”的行为,显然偏离了律师的职业准则,也与正当维权无关,决不能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