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一敬老院会计挪用9万元办个人存款赚利息

06.09.2014  11:02

  本报莲花讯 贺文娟、江南都市报记者陈建新报道:莲花县良坊镇光荣敬老院颜某利用担任敬老院会计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9万元办理个人存款业务,从中赚取利息1387元。9月5日,记者获悉,莲花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挪用公款案,判决颜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3年6月,颜某时任莲花县良坊镇光荣敬老院会计。6月15日,颜某利用其保管该敬老院的账户、现金支票簿、院公章、院长私章和前任会计私章之便利,以支取老人生活费的名义开具了一张9万元的现金支票,盖上敬老院的公章、院长及前任会计的私章,带其个人身份证到良坊镇信用社转出9万元,以其个人账户将该款办理了6个月的定期存款手续。12月16日,该笔存款到期的第二天,颜某将存款9万元取出后转回光荣敬老院的账户,并将所得利息1387元占为己有,用于其个人开支。今年5月27日,颜某将该利息退还给了光荣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