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客商手机不翼而飞 民警相助失而复得

07.01.2015  03:15

2015年1月5日,莲花县公安局湖上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调查取证,迅速帮助前来湖上乡投资的客商找回丢失的苹果手机,赢得了客商们的交口称赞。

1月5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湖上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电话里的人语气焦急,称自己苹果的手机不翼而飞,请求民警帮助找回。于是,民警火速赶赴现场。经询问得知:手机失主陈某,系浙江客商,在湖上乡投资种植业。今天和浙江的同事们一起在湖上信用社办理业务时,因一时疏忽随手将手机放在柜台上,谁知办完业务后,他的手机竟然不见踪影了。考虑到自己手机里储存着很多电话号码及商业资料等尤为重要,这些信息丢失将会给他业务上带来很多麻烦,经济上造成很大的损失。他迫不及待地借别人的手机不停地拨打遗失的手机,手机能打通,但无人接听。这种状况让陈某急得团团转,最后陈某怀着希望向民警求助。

听完陈某的介绍,民警立即与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沟通协调,调取了信用社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上看,民警发现大概在10点25分左右,一名60岁左右的妇女在陈某的相邻的柜台办理业务,在她办理完业务后,发现有一部手机遗放在柜台上。该妇女环顾了下四周,发现其他人都在忙着办业务,并没有谁注意到柜台上有手机,见此情况,该妇女迅速将手机拿在手里,飞快地揣进自己的包里,离开了信用社。民警随即从信用社办理业务的人员中查询捡手机的人的信息,经过一番周折,最终确定捡手机的人就是家住湖上乡某村的蔡某。民警立即奔赴蔡某家里,蔡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去偷,手机是捡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民警把蔡某带回派出所,并对她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经过耐心教育,蔡某主动将捡到的手机交给了民警。民警对其“顺手牵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蔡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随后,民警将手机转交给了陈某。见到失而复得的手机,陈某对民警表达了深深的谢意,与他一起前来派出所的浙江客商们也对莲花的投资环境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