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17秒抢走金店28根项链 获刑十四年

02.07.2014  10:16

  中新网丽水7月1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刘宁华 叶英红)2013年12月15日晚,20岁的江西小伙吴某戴口罩冲入浙江庆元县一金店,持疑似手枪,用铁锤砸破柜台玻璃,17秒抢走28根金项链后逃之夭夭。7月1日下午,庆元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吴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在庆元判法院,听着法官宣判,稚气未脱的吴某不自觉流下了眼泪,但已悔之晚矣。

   17秒抢走28根金项链

  去年12月15日17时44分,雨夜又是周末,街上行人稀稀两两,庆元城区石龙街粤豪金店里,只有老板娘一人在看店。

  突然,一名戴着鸭舌帽和口罩的男子冲进金店,左手持“枪”指向老板娘,右手握铁锤猛砸柜台,拽出几把金项链装入包内后,快速冲出金店,跳上事先停放在店门外未熄火的助力车,飞速逃离现场。

  当时,店内无客人光顾,老板娘被这突如其来的惊险一幕给吓蒙了,等她反应过来,劫匪已经逃之夭夭,只剩下撒落一地的柜台玻璃。事后清点劫匪抢走金项链28根。后经鉴定,被抢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1万余元。根据店内监控视频显示,整个抢劫过程仅用时17秒钟。

  “粤豪金店被抢了!抢匪手中还有枪!”一时间,消息不胫而走,传遍了整个菇城大地,平静的菇城顷刻间被打破。

   11天人赃俱获

  接警后,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在查看上万条视频信息后,收集到20多条视频信息线索,复原出了嫌疑人在庆元8天时间里的行动轨迹——只有中午会出现在大街上,到早市买过菜、修过摩托车、在生态公园更换衣服……

  经勘查,侦查人员获取了嫌疑人的DNA样本,通过对监控截屏的嫌疑人照片比对,专案组民警发现“12·15”案件与8月22日杭州余杭一金店抢劫案为同一个人所为,随即进行了并案侦查。

  经过11个昼夜连续侦察,专案组于12月26日上午成功锁定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江西省玉山籍男子吴某,并发现吴某藏匿在杭州一带。

  专案组民警连夜赶赴杭州,于当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在杭州某数码广场将吴某抓获,当场缴获部分赃物外,还起获了他藏匿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内的所有金项链,追回23条1400余克黄金项链及部分赃款。后发还给了受害人。

   庭审中供认不讳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自述,初二没读完就辍学跟随父母来到杭州打工。之后,借钱做起了服装生意,可是生意失败,于是萌生了抢劫念头。

  2013年8月22日晚,吴某以买金项链为名,在杭州余杭乔司街道的一家金店里试戴过程中,趁店员不备抢走了两条金项链。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6000余元。

  尝到甜头的吴某,自以为找到了“快速致富”的路子,于是到网上专门学习、研究抢劫金店的视频,并将地处浙闽两省交界处的庆元选为了作案地。

  在购买了塑料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后,2013年12月7日,吴某从江西赶到了庆元。经过踩点,吴某最终选定了粤豪金店。蛰伏8天后,吴某等到了他认为的最佳时机。12月15日傍晚,在店门外徘徊了几分钟后,喝下一瓶“红星二锅头”壮胆,吴某冲了进去。得手后,换过衣服一路逃窜到广州。除在上饶卖了1根金项链,吴某在广州还托朋友李某卖了4根,得赃款46000元。将剩下的21根金项链藏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保管箱内后,带着两根金项链,吴某乘飞机来到了杭州。

  2014年7月1日,庆元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庆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据此,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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