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出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 有"劣记"别想年度评优

24.07.2014  12:24

  萍乡市正式出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界定为9类,共175款。

  本报萍乡讯 朱文华、江南都市报记者陈建新报道:7月23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萍乡市正式出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据了解,本办法所涉及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界定为9类,共175款。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实行个人注册执业制度的各类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取消其当年度参加行业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

  据悉,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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