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出台方案严厉打击“两违”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城市建设品位,近日,萍乡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从本月中旬起至2014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拆除一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追究一批违纪干部、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实现全市“两违”行为“零增量”,存量违法违章建筑大幅减少。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1月中旬—2月中旬为宣传动员阶段,各级政府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开展打击“两违”工作提供舆论支持。2月中旬—3月上旬为自查阶段, 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管委会)、村(社区、管理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两违”进行调查摸底,摄像取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4年3月上旬—4月上旬为实施整治阶段,对清理发现的“两违”行为依法作出处理。4月中旬后为总结提高阶段 ,市打违办将对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打击两违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为依法严打“两违”行为,萍乡市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今年1月1日后产生的“两违”进行严肃问责,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即对涉案当事人和执法监管人员同时追究责任。 对违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性质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一律停止其新的建设项目的申报受理。对有令不止、顶风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从重处理。
专项行动期间,萍乡市将集中打击今年1月1日后新产生和正在进行的“两违”行为;之前大面积小产权房开发,严重影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行为。对在规定时限内拒绝拆除的,由所在乡镇街(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强制拆除行动。对被确定为强制拆除的建筑,自告知之日起,供电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电、水、气、电话和有线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