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启动交通事故车辆“快处快赔”服务机制

06.03.2014  16:43

为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挤堵塞,从今年3月1日起,萍乡正式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对发生小碰擦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5分钟之内撤离现场。若因不迅速撤离而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萍乡市城区每天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小刮小碰的轻微交通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案件比例的大部分,其中轻微刮擦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损失往往就是千元以内,但因此发生交通拥堵而给其他驾驶人造成能源消耗、时间延误等损失却远远不止这个数额。凡在市区范围内6:00—20:0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单方车辆损失者在2000元以内且双方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应迅速撤离现场,将车移到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安全的地方。当事人保留相关证据(拍照或摄像事故现场全貌:体现互碰车辆全貌、车牌号码、损坏部位)前往快处快赔中心协商处理。如果车辆不能移动的,立即向公安交警或向承保公司报案,施救后进入快处快赔中心处理。

目前,萍乡市城区设有三个快处快赔服务点,分别是萍乡市交警直属大队事故快处中心、萍乡市交警安源大队事故快处中心和萍乡市交警开发大队事故快处中心。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主要有三方面:在道路上6:00-20:00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单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且双方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

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保险标志;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管理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不适用快处快赔处理方式。

发生符合快处快赔案件的当事人应首先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接着拍照保留相关证据,迅速撤离现场,最后双方共同前往快处快赔中心定则、定损、理赔。在现场不能确认当事人身份及车辆信息的,当事人应拨打110电话报警。当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当天去,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承保公司,双方当事人(24小时内)约定时间共同前往。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当事人,将按逃逸事故移交案发地交警大队严肃处理。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险的,适用快处快赔;若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事故,可留下姓名、车号、联系方式后先行离开,待执行完任务后再到快处中心处理。

公交车、交通车等专业载客车辆具有特殊性,可在完成本次载客任务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来快处中心办理手续。(方鹂)

供稿:萍乡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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