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萍乡市安源区违反城乡规划行为

20.08.2015  20:03

人民网南昌8月20日电 日前,江西省住建厅对萍乡市安源区违反城乡规划行为查处结果的通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政府、规划建设局部门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遏制违反规划实施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4年9月,江西省政府派驻萍乡市规划督察员接群众举报,萍乡市安源区国际汽车展示中心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致使违法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经调查认定后,江西省住建厅于10月向萍乡市政府送达了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要求萍乡市政府进行查处和整改。督察意见书同时抄报了省政府。江西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并赴现场实地察看,责成萍乡市政府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萍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过问项目整改情况,萍乡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安源区分管开发区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规划工作的副区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对4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对违法建设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萍乡市安源国际汽车展示中心项目(实际为汽车4S店),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工业园北区320国道旁,占地面积71.6亩。该项目所占地块位于安源经济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之外,且大部分用地突破了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属于违法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单位在未依法取得任何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

安源区政府及所辖安源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无视《城乡规划法》和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完全不符合规划的情况下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发生。项目建设过程中,萍乡市规划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建设通知书》,省派规划督察员多次约谈安源区政府领导,江西省厅多次下达督查意见,进行现场督查。但项目建设单位仍然我行我素,萍乡市和安源区规划部门监管不力。

通报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源区经济转型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赖萍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源区经济转型产业基地管委会书记高本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负有直接责任、失职渎职的安源区经济转型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曾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失职渎职的安源区白源街办维稳信息员(分管土地工作)彭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萍乡市委市政府对安源区分管工业园区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周德煌和分管城乡规划的副区长余勤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

萍乡市规划局于2014年11月对违法建设项目整体进行了41.6万元行政处罚,并于2015年7月对违法建设单位萍乡市顺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隆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129.18万元和8.4676万元的行政罚款。

通报要求,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要求,各类城市新区(含现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度假区、“城中村”和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村等规划管理权必须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行使,不得擅自下放。加快对违规下放规划管理权行为的清理整改,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坚决杜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杜绝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的行政“乱作为”现象,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大对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得姑息迁就,不得重责轻罚,更不得不了了之。造成社会经济重大损失的或严重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时雨 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