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对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亮剑”

28.12.2015  17:48

  岁末年终,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据介绍,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凡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农业部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让百姓吃上放心肉,此次行动将严厉打击生猪注水行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应当由农业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同时,严禁屠宰和销售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生猪定点屠宰,不得屠宰病猪、死猪。未依法实施屠宰的,由农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屠宰和销售的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相关设施设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为非法屠宰提供场所。为未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提供场所的,将由农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严禁销售、经营、使用非法生猪产品。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尚未销售的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行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市农业局负责城区(包括安源区各街道、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生猪非定点屠宰以及定点屠宰场所违规宰杀等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超市、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加工单位和个人购进和加工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病死病害猪肉进行查处;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抓好生猪肉品的监管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为加强社会监督,此次行动鼓励社会各单位、个人,对生猪私宰点以及销售、经营、加工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对收购、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猪及产品的行为举报。市农业局举报电话为6855110;市市场监督局举报电话为677719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677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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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价略有上涨肉价稳中有跌

  本报讯(记者 郑斌)岁末年终,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需趋衡。商务部门监测的153种农产品有60种商品价格上涨,占39.22%,46种商品价格下跌,占30.07%,47种商品价格持平,占30.71%。监测数据显示,蔬菜价格略有上涨;肉类价格稳中有跌。

  蔬菜均价略有上涨。我市各大批发市场蔬菜均价每公斤5.0元,环比上周(下同)下跌1.19%,30种蔬菜监测品种15涨14跌1平,蔬菜价格涨跌幅度在10%内;超市蔬菜均价每公斤5.51元,环比下跌6.45%,30种蔬菜监测品种15涨13跌2平。农贸市场蔬菜均价每公斤7.39元,环比上涨4.23%,30种蔬菜监测品种14涨1跌15平。近期天气寒冷,持续阴雨天气,不利于本地蔬菜生长,减少供量,致蔬菜价格有所上升。 市场肉价稳中现跌。超市猪五花肉每公斤25.5元,环比下跌0.16%,猪精瘦肉每公斤29.62元,环比持平;农贸市场猪五花肉每公斤27元,环比下跌6.9%,猪精瘦肉每公斤30元,环比持平,批发市场肉类价格趋稳。临近年关,市场肉类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