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纪委集中通报一批党员干部违纪处理情况

20.01.2016  18:41

  据萍乡市纪委消息:近期,萍乡市纪委依纪严肃查处了12名党员干部,现予以通报如下:

  1、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彭济庆,因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谋利等,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新城区原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兼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张文珍,因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投资获利等,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市建设局原副调研员、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范继明,因收受他人财物、贪污、挪用公款、违规投资、非法占有、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芦溪中学原党总支书记(副县级)邱维高,因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等,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林萍,因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挪用公款、非法占有、违规领取奖金、逃避房产交易税等,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市卫生局原调研员刘永葆,因收受他人财物,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正县级退休待遇,降为科员退休待遇。

  7、市委宣传部原调研员邱锡荣,因收受他人财物,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正县级退休待遇,降为科员退休待遇。

  8、芦溪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金泉,因贪污公款,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县级待遇,降为科员。

  9、芦溪县人大常委会原调研员刘洪员,因收受他人财物、私分公款、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取消其正县级待遇,降为正科。

  10、市建设局原调研员陈星福,因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投资获利等,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取消其正县级退休待遇,降为正科级退休待遇。

  11、芦溪县县委委员、县住建局原局长李和远,因收受他人财物等,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取消其正科级待遇,降为科员。

  12、芦溪县县委委员、县司法局原主任科员黎焕奇,因索取他人财物、收受礼金,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取消其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萍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