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开发区:小纠纷酿大过 被追责后悔迟

09.07.2015  19:10

日前,萍乡两名男子因驾驶机动车转向让行之事发生纠纷。两人互不示弱,双方动起了手,最终导致两人分别受伤,其中一人为轻伤1级,另一人轻微伤。事件发生后,两人都没有立即报警,直到半个月后,伤势较重的男子钟某做过伤情鉴定才向警方报案。

7月1日,开发区公安分局硖石派出所接到男子钟某报警,称2015年6月18日驾驶三轮摩托车在福东公路与另一名男子张某因转向让路之事发生纠纷。拉扯中,张某持铁水管将其打伤。

警方经走访调查并取证,于7月3日将涉案的男子张某抓获。经查, 6月18日上午,张某驾驶轿车在开发区硖石福东公路上行驶。这时,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岔道驶入主道没有让行张某,激起了张某的不满,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将一瓶饮料泼向钟某,将其身上衣服弄湿。一怒之下的钟某抄起三轮车的一把剪刀,将张某的手部刺破出血。张某大怒之下抄起后备箱中的一根铁管打伤钟某的手臂,并快速逃离了现场。

受伤后的钟某自行到医院进行了诊断治疗,后经专门机构鉴定,钟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目前,涉案的嫌疑人张某已被萍乡开发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遇到矛盾纠纷切不可怒火攻心和失去理智,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