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环保局拒公开环评成被告 环境公益诉讼待“破冰”(图)

01.06.2015  17:44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其设定了更细的信息公开要求,同时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民间力量有序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尴尬的是,法令实施半年以来,尽管环境污染事件屡屡曝光,我省的环境公益诉讼依旧难以“破冰”。

  4月23日,由于申请公开环评信息被拒,24岁的环保志愿者孙洪彬以个人身份起诉萍乡市环保局“未按法律规定公开有关信息”。5月8日,他收到了萍乡安源区法院的受理通知书。5月29日,孙洪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案件的受理,无疑对江西环境公益诉讼的未来,发出了一个好信号。

  ▇信息日报记者沈冠楠文(图由志愿者提供)

志愿者正在调查环境污染情况

  案例

  地方环保部门拒公开环评信息

  原告孙洪彬29日向记者提供了本案的起诉状。起诉状显示,由于在线监测平台多次显示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超标,今年1月15日,他通过EMS邮政特快向被告萍乡市环保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书面公开如下信息:“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萍钢钢铁有限公司180m2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环评报告;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报告”。

  “1月28日,萍乡市环保局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了我们,并在回复中写道:‘根据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条款规定,2014年1月1日之后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才要求公布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由于上述报告均是在2014年1月1日前批复的,因此无法公开其全本。’”孙洪彬告诉记者。

  孙洪彬等人认为:“第一,环保局并未按照要求给予书面回复;第二,该局误读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该指南是在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并不是说2014年1月1日之后的环评才能公开。”2月5日,孙洪彬等人向江西省环保厅提出行政复议。4月14日,省环保厅公布行政复议结果,同样持“2014年1月1日前已批复的环评报告无需全本公开。”的观点。4月23日,孙洪彬向萍乡安源区法院寄出了对萍乡环保局信息公开答复不满意的行政诉讼书,5月8日,他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预计近期就可以开庭”孙洪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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