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甲醛加工螺蛳肉 黑心夫妇被判刑

31.10.2013  15:08

近日,萍乡市一起因利用甲醛加工生产、销售螺蛳肉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3月,一食品加工作坊老板许某到湖南醴陵一男子处获知制作加工螺蛳肉的配方,即将冰冻螺蛳肉放在水中解冻时,在螺蛳肉添加 “烧碱”(学名氢氧化钠)、一两甲醛进行浸泡,再用清水冲洗。后许某陆续从长沙等地购进500公斤螺蛳肉,与王某(许某的丈夫)二人按照上述方法,往螺蛳肉里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甲醛,并通过其经营的食品批发部进行销售。6月9日,我市公安机关从许某、王某的加工作坊中扣押了已制作好的150公斤螺蛳肉,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鉴定,该螺蛳肉中含有甲醛成分。

经审理,许某、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购买甲醛,在作坊内加工螺蛳肉的过程中掺入、添加甲醛系生产行为,然后在自己经营的食品批发部进行出售系销售行为,其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特征,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