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4名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28.06.2020  17:01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6月26日,记者获悉,萍乡芦溪县通报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3年5月到2019年4月,该县住建局城建股股长李学春利用职务便利,参加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及旅游安排共计4200元,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9.069万元。此外,李学春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10日,李学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019年11月,该县南坑镇打非办干事刘兵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000元。2019年12月18日,刘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退还相关人员。

  2018年6月,该县芦溪镇洋田管理处组队参加全县组织的龙舟赛,为参赛队员、后勤保障人员及其他5个村的村干部共计84人,每人发放1台电风扇,总价值12432元。对此,洋田管理处主任刘世才负有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杨炳芳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6日,杨炳芳、刘世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