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涛:学习《徐书记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有感
渝水区委徐文泊书记以“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主题,结合渝水实际,用生动的事例和详实的数据论述“什么是主体责任”、“为什么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本人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如下几点体会:
一、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要求
区委徐书记强调党委的主要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所决定的。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总责,负全面责任,负首要责任。的确党委(党组)要克服行政工作是实绩,党务工作是虚功的错误思想。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善于抓大放下,把主要精力用在总揽全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务工作上。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用人责任、纠正责任、防治责任、领导责任、表率与管理责任要求落地生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但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而且更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纪委(纪检组)和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中央强调落实“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必须用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落实到实践中。同时,大家更清醒地认识到,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或单位存在发生腐败的风险,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一定要把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的自律责任结合起来,共同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和惩治体系。
二、权责统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责任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委(党组)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和监察部门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以此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各级纪委(纪检组)和监察部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纪检组)和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各级党委(党组)唯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三、主动担当,自觉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本人为渝水区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徐书记落实“两个责任”的指示精神,主动担当,自觉作为,把渝水统计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统计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守住底线。上级领导同志已经为我们带了好头,我们更要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担起来,真抓实管。特别是要针对薄弱环节,盯住规范统计数据审核、统计执法、机关数据管理和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风险点,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自律意识,同时管好身边人和家里人。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以优良的党风和良好的行风建设,提高渝水统计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渝水区统计局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有关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深入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当前要集中整治网络直报中“冒名报送”和“指令报送”等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各级党政正确研判经济形势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和咨询建议。
(三)实行三到位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机制。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区统计局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目标管理,与日常统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奖惩,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渝水统计各项工作的始终,切实保障渝水统计各项工作健康开展。二是分工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统计主要工作任务及时进行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局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督查检查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抓住关键环节,做到年初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年中听取工作汇报,开展督促检查,年末检查考核总结并通报。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分局承担的责任制工作任务定期听取汇报、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就承担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四)抓住亮点扎实有效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一是抓住“龙头”教育不放松。将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区统计局班子定期上廉政课。定期举办廉政讲座、廉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法规纪律教育等活动。认真组织观看廉政电影、电视、电教片。通过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促使局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积极与区纪委监察部门等单位协调与合作,认真分析研究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做到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变宣教工作由原来局纪检监察人员唱“独角戏”为有关部门及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大合唱”,切实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广泛性。在局机关会议室、局机关办公场所制作永久性或移动性反腐倡廉教育专栏、用语,努力营造“以廉为美、以贪为丑;以廉为乐、以贪为苦;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为全面落实渝水统计各项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三是搞活廉政活动。建立“廉政文化室”、“廉政书架”、“廉政教育影视角”等廉政文化活动阵地。定期开展廉政知识竞赛活动。不定期举行廉政文化演讲、廉政歌曲演唱等竞赛活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自撰自书廉政箴言活动。在办公场所悬挂渝水统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政警句、廉政谚语、宣传图片等,让全体干部职工时刻牢记做人、做事准则,时刻警醒自己。四是丰富文化载体。创建一个廉政、服务文化室、创建一支廉洁、服务统计队伍是渝水统计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在渝水区统计局办公地内设立廉政、服务文化宣传栏和廉政标语等,加强廉政、服务文化硬环境的建设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五)实施服务型统计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化工程。一是强化统计优质服务。为促进渝水区统计局各专业及基层统计人员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区统计局建立了统计服务QQ群。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信息互动、情况互通、工作互助、困难互帮的工作新模式,增强了统计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统计咨询服务功能。二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档案。三是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来信、来访案件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是坚持党员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党员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会议情况上报上级及有关部门。五是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和廉政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和廉政教育工作,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使全局人员树立反腐倡廉意识,为推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廉政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六是完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及服务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渝水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及服务型统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做到工作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廉政建设和服务型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从而不断推动渝水服务型统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常化。
(六)实行阳光统计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增强领导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局党政决策作用,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小事班子成员沟通协商,集体决策,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增强领导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提高渝水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强化渝水“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夯实统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基础,加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促进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努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杜绝统计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提高渝水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三是发挥社会对渝水统计廉政建设和统计各项工作的监督作用。公布渝水统计廉政建设和统计各项工作监督电话(0790-6222331),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采纳社会各界和统计对象的批评建议,发挥社会对渝水统计廉政建设和统计各项工作的监督作用,使渝水统计人员工作过程阳光透明。
(作者单位:渝水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