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4.01.2014  09:3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是我省发展面临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是破解当前各种发展难题、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江西未来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共江西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决定》,结合江西实际,研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贯彻《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聚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紧扣“六个紧紧围绕”改革主线,突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坚决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革除体制机制的顽障痼疾,确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全省上下要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统筹谋划,分类推进。对方向明、见效快且属于地方事权的改革,抓紧实施、加快推进;对涉及面大、情况复杂而又必须推进的改革,积极探索、大胆试点;对属于中央事权且已经明确的统一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坚决实施;对必须由中央适时推出配套政策的改革,早做准备、及时跟进。要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我省各项改革。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成为改革的“试验田”和先行区,形成具有江西特色、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开拓更加广阔的前景。

    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采取出资入股、股权交易、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鼓励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吸引、带动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战略投资。重点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重组,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企业集团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加快政企分开,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自主拓展、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国有企业面向境内外公开聘任经营者。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有序剥离、移交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或重组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自然资源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证券化水平。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有序退出,更多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释放国有资本效能。研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制度。在股权多元化工作中严禁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打破一切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壁垒,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大幅提高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重。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重点行业的骨干民营企业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与大企业、企业集团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吸引省外客商来赣投资发展,鼓励在外赣商返乡创业创新。大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工行业、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科技和人才支持。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能,信守政府法定承诺,严禁和整治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行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和完善产权(股权)交易平台,以资本为纽带,积极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控股、合资合作,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推动各类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自我发展、创新发展活力。

    三、全面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和环境。打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的市场壁垒,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江西实际,科学制定负面清单,实行宽进严管、“零门槛”。加快落实国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营造诚信商务环境,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严禁和整治市场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力、交通、电信及自然资源等领域价格改革,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完善商贸物流市场。充分利用独特区域优势,着眼加快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壮大,优化规划布局,整合省内物流资源,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形成公路、铁路、航空、航运互通互联的物流网络,推动物联网发展。建设升级一批区域骨干批发交易市场,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商贸物流园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大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大型物流企业,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吸引国内外企业在赣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商贸物流业态,引进和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领域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

  加快培育发展金融市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端金融人才,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转型、做优做强。鼓励和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赣设立相关机构,健全完善区域金融体系。推动组建省商业银行、再担保公司,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发展、规范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紧紧抓住国家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良好机遇,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推进保险资金入赣,鼓励、支持重大项目主动对接保险资金。积极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和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加快组建工业、旅游等投融资平台,完善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加快金融集聚,着力建设省金融商务区和省金融产业园,支持南昌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积极争取进入全国民营银行试点范围。按国家统一政策,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碳金融等新型金融市场。

  健全人力、信息、技术、土地、矿产资源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健全统筹城乡、区域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大力发展信息市场,加快推进智慧城市、4G网络、三网融合建设。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转移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兴办领办科技型民营企业和科技成果入股,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完善土地市场,积极跟进国家政策,改革征地制度,探索研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和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区域性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和林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建立矿产资源市场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加快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健全省级宏观调节体系,完善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机制、预测预警机制、部门之间调度协调机制和发展成果考核评价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放开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吸引社会投资。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凡是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大幅降低办理相关证(照)的费用。整合政府信息化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探索推进省、市、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并联式”审批,实施即时电子监察,实现公平公开“阳光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及其关联机构完全脱钩,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平台,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加强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抓紧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办法和指导性目录。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赋予试点县(市)享受设区市一级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权限,建立完善试点县(市)优先发展激励机制。

  加快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一季度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季度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重点整合职能重叠交叉事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管办分离和去行政化,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紧制定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方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快构建区域发展和开放型经济升级新体制

  完善推动区域发展升级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融入国家“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增长带”和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着力推进昌九一体化和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赣西经济转型等省级战略,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全面落实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通过区域发展升级,提升我省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优势。

  构建开放升级新格局。积极对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探索建立昌九扩大开放试验区,打造全省开放升级龙头。加快南昌、九江、赣州等综合保税区申报和建设,争创我省对外开放新优势。加快南昌先导区(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建设,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成为具有独特优势的改革试验区、国内知名特色区。

  加快开放升级大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口岸服务平台建设,在南昌昌北机场建立口岸签证(注)点,力争2017年实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全省设区市全覆盖。加快域内电子口岸建设步伐,完善域内外电子报关、报检、报税、结汇等服务联网。推进无水港建设,发展多式联运,加强和改善与粤港澳、沪浙闽通关合作。大力推进高铁建设,组建地方航空公司和盘活做好省内支线航空。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做大做强和出口加工区发展升级,创新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推动全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整合和用好面向国内外开展的经贸活动和展会平台,搭建欧盟招商平台,深入推进招大引强,引进更多国际优强企业和技术、管理、人才等优势资源,加快提升开放型经济规模和质量。

  提高科技协同创新开放度。围绕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大力发挥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强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的合作,加快建立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聚,显著提升创新升级水平。

    六、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省、市、县部门预算改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和公开透明机制,非经法定程序,各级政府不得改变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实现非涉密部门收支全面公开。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加快省本级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限制类主体功能区的转移支付。积极跟进中央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合理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主动对接国家与地方事权划分,建立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增强省级统筹能力和市县发展活力。

  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将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等行业。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逐步提高直接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提升征管效能。依法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有效防止地方税收工作违规行为监督机制。积极跟进国家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争取国家在赣州开展稀土资源税改革试点。

    七、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农业农村生产关系变化新趋势,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重点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并向合作社倾斜,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力度,形成一批跨区域的大社强社。坚持农业园区化发展,大力推进“百县百园”建设工程,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示范试点。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国家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民房产确权登记发证和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权制度改革。

    八、推动城镇化发展创新

  创新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导向,加快编制江西新型城镇化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城镇网状化、城镇村联动的城镇化体制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探索构建“市政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公共投资筹资制度,创新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融资机制,多渠道为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融资。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推进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南昌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抓紧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改革试点,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强城镇吸纳人口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撤乡改镇及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积极跟进国家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加快培育成小城市,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撤县(市)设区、撤县设市。

    九、推进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组建省报业、广电传媒集团,做大做强出版等文化企业集团。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加快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文化创新智慧和能力。建立健全互联网宣传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探索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统筹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和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抓紧制定我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探索推进管办评分离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医疗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完善困难群体大病救治长效机制,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十、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健全促进创业就业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支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整合规范各类职业培训平台。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安置工作。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就业应急预警机制。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跟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研究并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标准和层级,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差距,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医保总额控制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健全更加便利快捷的经办服务体系,实现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服务。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健全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十一、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机制

  创新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机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健全引导扶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机制,鼓励和帮助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鼓励农民参股农业企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健全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建立完善公务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分步分类统一设区市区域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开展县级及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评价机制,逐步提高适应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多渠道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长效机制。

  完善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收入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完善农村“精准扶贫”机制和脱贫考核机制。完善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政策,建立供养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的救急和帮扶力度。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扶贫济困,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和特殊群体。

    十二、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积极争取国家批复《江西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规划》。在市县积极开展土地、产业布局、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的规划修编工作。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制改革,鼓励企业和政府将污染治理工作交由专业环境服务组织办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启动省级生态文明试点县、先行示范区建设,力争更多县(市)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县和先行先试范围。争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公园。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探索建立水、土地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制度。积极落实国家部署和要求,整合水流、森林、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积极推动鄱阳湖湿地、东江源等列入国家生态补偿先行先试范围,建立省属国有集中矿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巩固和发展我省生态优势。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重大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者实行环境损害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论证、组织协调、审议和立法后评估机制,丰富法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形式。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规定,重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增加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活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网络平台等形式,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知情知政渠道。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制定我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全省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制定和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事权听证制度。对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法规、规划、方案等出台,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和采纳民众的合理意见建议,扩大公民有序参与。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职责,健全村(居)务公开、村(居)委会报告工作、村(居)民民主评议等制度。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和社区制度。

    十四、加快建设法治江西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制定并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构建社区信息化综合平台,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制定出台推进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促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创新网上受理信访方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完善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正常秩序、信访工作科学考评体系。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整体管控能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和网络安全。改进政府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推进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央配套政策出台前,重点做好相关改革的调研和衔接工作。适时跟进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的体制机制调整工作。

    十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抓紧修改和完善我省《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加快研究制定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办法。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质量,科学运用委任制、选任制等不同选拔方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不简单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体系成果运用。加大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检查治理和责任追究力度。

  健全干部科学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交流,推进管人、管钱、管审批等关键岗位干部内部轮岗及跨部门交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推进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改革创新干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

  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扩大人才政策开放度,积极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院士工作站建设,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领军人才。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企业家人才队伍,广泛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来赣创新创业。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工作机制,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制定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和办法。

    十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任中、离任审计监督。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制定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办法。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实成员部门和单位,强化协调意见约束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进省委巡视制度,加强省委巡视工作力量,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巡视工作全覆盖。规范各级纪委内设机构设置,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变工作职能和方式,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着眼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章立制。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等直接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改进调研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重大任务责任分解制、专项任务目标责任制和督导问责制,增强各级干部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快制定我省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十七、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是对各级党委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新的考验。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与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实效性。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各人民团体积极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群众基础。大力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抓好重点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和基层群众大胆探索,营造大胆试、大胆闯,鼓励探索创新、宽容失败失误的环境和氛围,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工作,负责涉及全省重大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建立负责改革的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和责任,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改革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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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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