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责任担当 强化执纪监督 新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06.07.2014  11:00

    近日,新余市委对2013年度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单独考核,5家单位考核为不合格,11名正、副县级干部考核为不合格,1名副县级干部被取消正县级后备干部资格,考核结果指名道姓地通报全市,做到公开公正,不留情面。这是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新余市委、市政府切实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始终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工作格局中进行部署和落实,既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工作锐气,又严厉惩治腐败、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该市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县区、市直单位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2次暗访,发现违规11起,给予8人党纪政纪处分;深入开展科级以下“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县两级廉政账户共收到主动上交的“红包”款42.51万元;严肃查处不在岗却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的问题,停发12人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该市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今年以来重点查办了渝水区国土资源局、市图书馆、赣西供电公司等单位发生的腐败窝案串案。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44件(次),立案56件,处分人员47人,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徐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