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供销合作社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15.06.2016  20:44

赣供党组〔2016〕17号


省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省社党组研究,现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8日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2016年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省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以及《2016年省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省社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一、 检查考核对象

      省社直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省社机关各处室。

      二、 检查考核内容

      (一)各单位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三)落实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全面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主体责任情况。

      (四)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开展纪律教育情况。

      (五)2016年省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完成情况。

      (六)按要求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取得实际成效。

      (七)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情况。

      (八)对上年度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法 

      (一)自查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和具体考核项目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总结,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情况报告等书面材料报送省社直属机关党办。

      (二)日常考核。由省社直属机关党办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统计评分,重点依据材料报送情况、信息及总结报送情况、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等内容进行评分。

      (三)年度集中考核。根据省社统一部署,组织检查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考核结果确定

      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一)日常考核占40%。

      (二)年度集中考核占60%。其中指标评分占30%,民主测评占30%。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检查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和反馈

      (一)检查考核结果经省社党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检查考核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谈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单位资格: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省社通报批评的;2.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四)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由检查考核组向被检查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班子成员反馈。


     




附件: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具体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