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

18.04.2016  20:14

  日前,宜春市委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从党委责任、纪委责任、党委部门及有关单位责任三个方面推动形成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党委部门和有关机关协同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生机勃发、生态秀美、生活富裕的文明幸福宜春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办法》的出台,彰显了宜春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建设的坚定决心。

   三责”联动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各级党委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共同发力。

  其中,党委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主要承担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形成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持标准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日常管理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严格监督执纪;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统筹党委部门履行纪律建设相关职责;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等八个方面责任。

  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承担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纪律建设工作;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纪律建设情况;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负总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尊崇党章等六个方面责任。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要承担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情况;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分管范围内的问题整改负责;把纪律建设融入业务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等五个方面责任。

   做深做细做实纪委监督责任

  《办法》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纪律监督、执纪、问责、领导派驻监督五项责任。

  其中,组织协调责任包括向党委提出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建议;牵头建立与党委各工作部门及有关机关常态化协作机制;协助党委加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

  纪律监督责任包括加强对遵守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六项纪律”为标尺管严管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协助党委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加强对上级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纪责任包括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办法;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和能力;严格按照程序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问责责任包括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监督检查下级党委、纪委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严格落实谈话谈心、诫勉谈话等制度。

  领导派驻监督责任包括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对派驻机构实行直接领导;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各司其职形成落实责任合力

  《办法》要求,党委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形成合力。

  其中,党委组织部门应把对干部考察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给同级纪委;把纪律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及时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党委宣传部门应把纪律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密切关注涉腐舆情并及时通报给同级纪委。

  党委政法委和审判、检察、公安等部门单位对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和线索,应及时通报、移送同级纪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党校、行政学院及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应把纪律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要为同级党委的巡察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

  此外,《办法》还要求建立健全教育预防机制、问题发现机制、查办处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其中包括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实行通报曝光制度等18项制度措施。

  据悉,该市将严格实施纪律工作考评和问责常态化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并把纪律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情况报告评议等方面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则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实施“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对落实问责工作不力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宜春市纪委 陈娟    朱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