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

25.02.2016  18:52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张武明)省委日前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按照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党委部门和有关机关协同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等制度规定,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去年6月至11月,我省在省纪委机关和部分市、县纪委及省直有关部门、高校、企业等14家单位,开展了进一步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为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作了进一步实践探索。在此基础上,省委印发了该《意见》。

  党委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纪律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使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 “三责”联动、共同发力。

  其中,党委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主要承担六个方面责任: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和奖惩;把纪律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干部培训等,推动形成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严格日常管理监督,把责任追究纳入日常管理监督重要内容,鼓励和保护党员向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领导和支持纪委严格监督执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统筹党委部门履行纪律建设相关职责,支持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推进纪律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

  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承担四个方面责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主持召开专题研究纪律建设的党委班子会议,并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纪律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纪律建设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好班子、带好队伍,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尊崇党章,在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上作表率。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要承担四个方面责任:按照党委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工作情况;把纪律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纪律风险防控;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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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