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19.07.2016  19:3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月17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公安厅党委(江西警察学院)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2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省公安厅党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组织整改工作。通过2个月来不懈努力,巡视组所反馈4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迅速研究部署。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公安厅立即召开党委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将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细化为74个具体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由副省长、厅党委书记、厅长郑为文为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王国强为副组长,厅党委委员为成员的“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整改工作在厅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有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整改办公室每半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问题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人头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一竿子插到底,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绷紧整改之弦,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建立整改台账制度和问题销号制度,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各整改事项严格按既定时限完成。

(三)坚持举一反三。针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真正使整改落实成为促进公安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风清气正警营政治生态形成的过程,努力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狠抓各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关于主体责任意识逐级弱化、公安队伍管理不严方面

1. 传导责任压力。 省公安厅及时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从培育“不想腐”的意识、完善“不能腐”的机制、形成“不敢腐”的氛围三个方面,对2016年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后,厅党委书记郑为文分别与11个设区市公安局和29个厅直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4月中旬,在萍乡市公安局试点举办了“一岗双责”学习班,促使各警种部门负责人和基层科所队长履行管警治警政治责任,目前正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广。

2. 狠抓从严治警。 举办厅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筑牢忠诚警魂,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公安履职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厅机关党建、队建责任清单,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不断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从严治警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民警开展党内法规知识测试,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纪意识,增强民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定期通报各地查办案件情况及剖析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从严治警不懈怠、正风肃纪不松劲的强烈信号。

3. 推进规范执法。 建立全省公安机关网上办案定期巡查和通报工作机制,制定《第三批常见刑事案件证据规范》,督促和引导民警按规定、按程序、按制度执法办案。推进“全警情录入+网上办案”工作,大力整治有案不受、受案不查、查而不立、立案不处、处案不公等问题。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经侦、治安、刑侦、交警、禁毒、派出所、看守所部署开展无新发有责信访、无信访积案等“四无”所队创建活动,从源头上预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修订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优劣质案件评定“两个实施办法”,发挥评查的导向、激励、监督作用,今年一季度已评审倒查信访案件2起、追责2人,同时组织各地认真查找执法中存在的过错瑕疵,及时纠错补正,提升执法公信力。

4. 坚持问题导向。 进一步畅通12389投诉举报渠道,年初以来共查实民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16件、处理12人次,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部署开展窗口服务、执法管理网上网下督察和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整改突出问题,提出规范执法、加强队伍管理的对策建议,督促抓好贯彻落实。紧盯年节假期,开展明察暗访,整治突出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开展厅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及时受理群众信访诉求,就地化解信访突出问题,解决了一批以罚代管、违规处罚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5. 开展警种巡察。 制定下发《江西省公安机关巡察工作暂行规定》和《2016年公安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省公安厅由3名副巡视员带队的巡察组从6月份开始,组织对交警、消防、治安、经侦、刑侦、监所工作进行巡察,突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并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促进全省公安工作、队伍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二)关于违规选人用人进人方面

1. 规范厅机关选人用人工作机制。一是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凡四必”程序,从2016年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厅机关十八大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 开展一次全省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情况和证件保管工作集中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完善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证件管理,堵住管理漏洞;组织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进行专门培训,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对隐瞒不报或者填报不实的人员严格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 深入查找人事工作中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短板,进一步规范民警工资警衔、晋升调级、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工作流程。针对厅经侦总队一名民警在处分期内晋升警衔问题,已于3月8日收回了该民警一级警督警衔标志,撤回其一级警督警衔审批表,追缴已发放的警衔津贴差额192元,并从2016年2月起按二级警督警衔发放警衔津贴。

2. 规范警察学院选人用人进人机制。 一是整改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把关不严问题。 制定《江西警察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江西警察学院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并严格遵照执行,用制度规范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对3名干部提任时未按规定向上级报批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补报,并对个别同志进行了免职提前退休处理。 二是整改领导干部近亲属在学院工作较普遍问题。 制定《江西警察学院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学院干部交流轮岗长效机制,修订《江西警察学院人事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等工作。组织对领导干部近亲属在学院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学院党委决定领导干部近亲属不得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采购)、招生等关键岗位工作,并对有关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三是整改未按规定程序招录人员问题。 规范江西警察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制定《江西警察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对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人事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对多年在学院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和2015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中增设4个岗位的问题,学院进行了认真梳理,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招聘进入学院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的时间、学历学位、考核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个别同志未经院党委会研究调入学院工作的问题,学院党委决定将其调离学院。

(三)关于对下级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不力方面

1. 进一步加强治安部门监管。 治安总队党总支书记分别与各处党支部书记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省治安系统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执勤和行政管理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出台《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权力、责任和项目审批等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警务督察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治安系统执勤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治安民警“8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2. 进一步加强禁毒部门监管。 2月24日至3月1日,举办全省公安系统首期专业培训班暨禁毒支队长大队长培训班,开展廉政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禁毒队伍的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以省禁毒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民警涉毒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禁毒办认真摸排和准确掌握民警涉毒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考评、禁毒工作考评和综治考评中增加扣分权重,对发生民警贩毒等重大涉毒问题的地市实行考评零分制,并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3. 进一步加强监所部门监管。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工作的意见》和《全省看守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优秀看守所和优秀看守所民警创建评选办法》等规定,并与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协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接受监督的16个范围、6种方式和4项程序。在全省看守所开展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民警安排留所服刑人员嫖娼的问题,除将2名当事民警交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外,还追究了从县看守所所长直至公安局长的领导责任,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东乡县委组织部正按程序办理看守所所长的免职手续。在此基础上,省公安厅将东乡县看守所等11个监管场所列为全省后进监所,进行为期半年的挂牌治理。

4. 进一步加强交管部门监管。 3月10日至4月30日,在全省开展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整改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以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为突破口,确定“未按规程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等5个问题作为整改重点,治理突出问题,严格工作程序。制定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规范》,对全省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4月11日至4月15日,厅交管局组成督导组对全省19个交警支队、41个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民警着装不严谨、态度不文明等问题当场纠正,对窗口“硬件”建设不健全、操作程序不规范、非警务人员处理违法行为等问题全省通报、挂牌督办,对重点车辆违规记分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单位开展约谈并限期整改。

5. 进一步加强办案保密工作。 2016年3月1日至4月10日,在全省公安办案部门开展“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队伍管理”主题教育整改活动,着力解决办案民警保密意识淡化的问题。严格落实《江西省公安民警办案工作保密规定(试行)》,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刑侦系统专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全省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工作微信群管理办法》,对专案人员的选拔、管理、监督和办案工作用微信群作出具体规定,从制度上防范失泄密问题的发生。针对萍乡市公安局民警在办案中通风报信、收受贿赂、泄露警务工作秘密问题,已将当事民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6名领导干部责任,其中行政警告4人、记过1人、记大过1人。目前,省公安厅正以此为题材,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片,教育全省公安民警引以为戒。

(四)关于警察学院基建工程项目不规范方面

1 、针对工程项目管理混乱问题。 一是 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了新校园一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对验收备案手续办理、人防工程、污水设施建设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并分项安排资金按计划推进。 二是 制定《江西警察学院招投标代理机构遴选办法》《江西警察学院受聘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基建数据库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已列入2016年学院财政预算,计划于年内完成。 三是 认真组织合同梳理。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报送省公安厅审计处,计划上半年完成一审、下半年开展二审工作;对包干合同、已结清工程款项目和零星项目进行了初步核查。已启动评估机构招标,在核查基础上对上述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四是 56个已报送审计项目,现已完成44项的审计,还有12个项目正在审计中。

2 .针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 一是 组织对未公开招投标项目和补办招标项目进行了梳理核查。经核查,新校园一期工程项目是根据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投资字〔2005〕1443号文的批复意见,鉴于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投资来源改变为非国有投资,同意学院对这些项目的施工、设备进行委托邀请招标。 二是 针对二标段三组宿舍建设完工后再招标的问题。经核查,因为学院缺少资金,原由三标段承建的5组宿舍,但三标段的承建方担心资金收不回来有风险,只建造了其中2组。根据实际需要,学院领导与二标承建方“锦茂投资公司”协商帮助投资建设另外3组,但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直到2009年审计需要予以补办。 三是 严格规范学院基建工作决策程序,规定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依据《江西警察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造价预、结算管理细则》《江西警察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警察学院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西警察学院基建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运作。 四是 按照《江西警察学院工作过错问责办法》规定,工作中一经发现相关问题,严肃问责处理。

3 .针对随意变更合同增加项目问题。 一是 整改领导小组对人工湖、铸剑广场及其增加工程和赣安驾校工程进行了初步梳理核查,询问了施工方代表、现场代表、现场监理及相关人员,并结合审计情况进行调查。其中: ⑴人工湖、铸剑广场项目 。经核查,原来设计人工湖的三个坝体是片石泥土坝,坝体完工后出现渗水,重新请设计院人员实地勘查修改设计,改为钢筋水泥坝;后又担心人工湖面太大,每逢换水会浪费水源,需要缩小面积,所以对人工湖进行了土方回填。综上原因,人工湖工程造价增加。在铸剑广场建设过程中,当时省内教育界专家到学院升本预评,专家认为学院环境偏差,将影响升本评分,故增加了铸剑广场周边绿化、学生宿舍周边人行道路铺设及学院环境的整治,增加了工程造价。 ⑵赣安驾校工程的建设项目。 经核查,驾校原计划为三类驾校,在建设的过程中学院申报二类驾校,省运管处、车管所的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后认为可以办一类驾校。学院也可以实现一条龙服务,方便周边的学生和居民。因此,赣安驾校按照一类驾校的标准建设,按主管部门要求增加了候考室、桩考基地等设施。上述决策按程序经过了党委会批准。 二是 按照《江西警察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细则》规范运作,明确今后单项变更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应形成会议纪要,报院长批准后办理;单项变更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应经基建、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单项变更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应经基建、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报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不允许突破规定随意变更合同项目。

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只是阶段性成果,与省委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省公安厅党委将坚决贯彻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一巡视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狠抓全面从严治警,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警营政治生态。

(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和即将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严格按照既定时限紧盯不放,做到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到位、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到位、该完善手续的尽快完善手续,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全省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做到以优良党风促廉洁警风,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我们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政从警和核心价值观教育,筑牢民警思想防线;进一步以“全警情录入+”为抓手,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权力在“笼子里”和“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对照“六项纪律”,把握 “五种方式”,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预防,严肃查处民警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过硬的公安队伍。

对整改情况如有所意见建议,请来信寄达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133号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邮编:330006(信封请注明:对中共江西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791—8728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