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4月3日至5月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市开展了巡视。2014年7月1日,巡视组向我市通报了巡视工作情况,在肯定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反馈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建议。巡视组向我市反馈巡视工作情况后,市委坚决按照省委规定以及巡视组要求,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抓紧抓实,抓出实效。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整改,形成了实实在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市委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明确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同志负总责,各牵头领导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11位市领导牵头负责,整改任务落实到33个责任单位,具体整改落实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了每一项整改工作的重点内容、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到事。在市委十届九次全会上,着重强调要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专门召开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会,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和下步打算,提出明确要求。市委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制度笼子扎紧,确保整改成效不反弹、不留“后遗症”。
二、逐条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对于省委巡视组反馈的30条意见,逐项进行了深入自查,明确了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单位,其中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第13条和第16条归并为一条进行整改,共29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共20项)
1.关于“对一些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反映较多”的整改情况。市纪委加大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的初核力度,目前59件要结果件可了结42件,已立案调查4件,正在核查13件,已移送司法机关12人。一是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先后处理领导干部19名,其中“双开”6人、免职7人。二是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继续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全市党员干部上缴“红包”款144.6万元。三是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处理违规入股企业国家工作人员7名。四是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人。五是开展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参与赌博等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会所中的歪风”进行整治,检查公共场所102家,关停私人会所3家、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转型17家。
2.关于“反映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和职务影响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充当违纪违法人员保护伞”的整改情况。市委政法委从抓教育、建制度、严查处入手,保障司法权力依法独立行使。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力度,下发《领导干部支持司法办案教育读本》,督促领导干部正确用权。二是对全市法院系统量刑规范化制度建设开展调研,要求探索扩大量刑规范化适用罪名工作机制、建立民事案件审判规范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同城不同判”现象。三是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办案单位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正在制定《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活动登记备案和报告制度》,防止“以权压法”现象。四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公、检、法及法律工作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评查。对确有过错的案件,除依法定程序纠错外,还要对案件承办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五是对违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厉惩处滥用职权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如: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黄牛”倒卖交通违章扣分的案件进行查处,相关工作人员受到开除、警告等行政处分,涉事单位被全市通报批评。
3.关于“有的党组织没有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的领导干部不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所在地方和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整改情况。市委把强化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意识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抓好监督、问责等环节的落实。一是高层推动。市委今年召开的16次常委会中11次有反腐倡廉建设的议题。市委书记在市纪委全会上,与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二是强化监督。市委组织10个检查组,对全市122个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单位落实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三是严肃问责。从严管理“一把手”,先后对4名离任的县区委书记开展离任检查,同步审计县区党政正职3名、任中审计领导干部13人、离任审计领导干部28名。
4.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整改情况。市委从惩防体系建设入手,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专项防控、风险预警处置和日常防控信息化工作,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一是印发了《南昌市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表》,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制定了具体方案,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出台了《关于严格我市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纪律规定》,抓好党员干部的业务教育、廉政教育、项目建设程序教育。同时,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流程,以预算、计划、采购和资金支付为抓手,全面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制度,搭建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三是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公路系统腐败窝案、市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案,共立案12起,移送司法机关10人。
5.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比较严峻”的整改情况。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扭转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峻局面。一是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吴玖拾案、史明亮案和傅海林案已进行严厉查处。吴玖拾、史明亮、傅海林分别被依法判处16年、8年、7年。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16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6人。二是加强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工作,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对新增低保对象启动核对机制,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现象发生;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公示、三级联审、听证评议等制度;通过强化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对象已从2011年的98032人减至2014年6月底的67213人。三是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在乡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加快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搭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四是健全拆迁安置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房屋征收政策,加强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对各城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的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审核,对领导干部在拆迁安置中冒占安置房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6.关于“一些地方在扶贫开发、水利工程、技术培训、农机家电下乡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套补贴资金”的整改情况。市委农工部针对扶贫开发、水利工程、技术培训、农机家电四个方面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一是扶贫开发方面,重点检查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2012年扶贫资金总额2448.18万元,发现违规资金65.94万元,涉及单位12家;自查2013年资金2255.3万元,发现违规资金163.19万元,涉及单位18家。对新建县、安义县扶贫资金再次进行了审计。二是水利工程方面,重点排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泵站改造等项目资金。市水务局与市财政局出台了《南昌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南昌市水务局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三是技术培训方面,对全市14个“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查出并上缴违规资金40余万元,并组织各县区对“阳光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四是农机家电方面,继2013年查处违法违纪农机工作人员7名,检察机关查封或暂扣农机经销商违规资金3158.9万元之后,又组织各县区对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
7.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对八项规定阳奉阴违,作风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的整改情况。在全市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明查暗访活动,坚持“节假日必查、工作日抽查、重点问题专查”,抓住清明、“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开展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的“拉网式”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开展监督检查460次,明查暗访269次,查处问题81起,查处人数11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人。建立健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月一通报机制,今年以来,先后点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24起68人,形成有力的震慑。
8.关于“‘四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较为严重”的整改情况。市委及时出台《市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对12个方面18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每项具体任务均由市领导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针对“文山会海”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专项整治“文山会海”十三条措施,提出严格审批程序、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归口负责等措施要求,实行“无会日”制度,对文件、简报和会议的次数、时间作出硬性要求,一般由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不能要求县区“一把手”参加,需要参加的必须报市委办、市政府办批准。针对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先后进行两轮深度清理,清理面积85924.2平方米。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活动办”等单位联合,抓好“四风”整改;市委办公厅抓好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督查,梳理出2013年6月以来需要督查落实的市委文件16份,目前已完成重点督查落实的3项,正在跟踪的8项,其余5项均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并上报督查报告,推进工作落实。
9.关于“投资环境较差,招商时好话说尽,来了后服务跟不上,‘小鬼难缠’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招商项目签约多,落地少”的整改情况。针对“投资环境较差”的问题,开展了影响发展环境问题专项治理,问责处理93人,其中免职2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辞退12人。从2014年9月起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了实施方案和问责办法。针对“招商项目签约多,落地少”的问题,实施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在强抓招商的同时,进一步跟进服务,注重项目落地。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责任制,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主要领导把三分之一以上的精力和时间用于项目招商和项目推进;完善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强化“一月一调度、每月市政府常务会通报”调度措施;实施重点项目领导挂点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每个副县级以上党政领导至少挂点推进一个重大在谈项目,实行“一个招商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支专门队伍、一套工作举措、一直跟踪到底”;实施重要客商主要领导负责制,凡市领导会见的客商,引荐县区主要领导自动成为该项目的推进责任领导,市开放办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坚持“市开放办—市产业五人小组—市委常委会”的产业发展协调决策推进机制,为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构建绿色通道;实施重点企业领导走访座谈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点企业走访或座谈活动,现场了解和协调企业的困难及诉求;实施杠杆撬动,用好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推动主攻产业升级壮大、朝阳产业做强做大,用好重点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破解优质产业项目融资瓶颈,加快推动“洪城资本南昌基金”、“联昌基金”等混合所有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动作,拓展企业融资平台;完善项目为导向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项目绩效为核心,以指标完成情况为辅”的考核机制。
10.关于“有的县区存在干部职工调动由少数人说了算”和“有的县区对干部调动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市人社局专门组织对县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员逆向调动情况进行抽查。对县区存在的流动调配审批及编制核准程序不规范、情况记录不详细等问题,进行督查整改。目前,市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部门正在研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制度,对人员流动调配程序进行规范和统一。
11.关于“个别干部为裸官”的整改情况。市委组织部门按照中组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市个别为“裸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了组织谈话,说明政策。本人承诺劝说其配偶主动放弃外国国籍,有关情况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进行了报告。
12.关于“土地出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工业园湖滨北路90余亩土地未批先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继2013年12月用地单位缴纳罚款114.6万元之后,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农转用报批手续于2014年3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目前,该宗“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已查处、整改到位。二是针对个别县区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用地方面存在“未供即用”的现象,上半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核实“未供即用”违法用地7宗,提出了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7月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研究了对7宗“未供即用”违法用地的处理,并专门印发《会议纪要》,责令项目停工、收回土地,要求完善手续后公开出让或拆除地上建筑物,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目前,7宗“未供即用”违法用地正在实施整改,1宗工业用地已缴纳罚款56.8万元。三是针对部分县区在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时不同程度地存在设置竞买条件和业态要求的问题,市国土局加大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的督查力度,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补充意见》,待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13.关于“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发改委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审批管理、投资控制管理、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管理等方面,从严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先纳入有关规划或南昌市重大项目库,并事先经过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评审,原则上不临时动议重大项目。二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未批先建”,特殊情况需提前开工建设的,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决策。三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凡调增概算10%以内的,报市发改委备案;调增概算10%至20%的,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市发改委审核;调增概算20%以上的,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市发改委组织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四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严禁“未招先建”,任何单位不得补办招标手续。完善并推动运用全市BT项目库,限期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和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五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管理。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制,加大政府投资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组织交工验收,限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六是严禁任何组织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指定市、县区(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参与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养护、施工等建设领域具体业务。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插手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一律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或者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货物采购等活动。
14.关于“存在违规变更城市规划、土地用途和容积率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规划局对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市中心城区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的项目容积率调整情况开展了清理,共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275宗,其中涉及调整容积率及用地性质调整的项目15宗,含容积率和用地性质调整的项目12宗,建设单位违章超建的项目4宗。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章的均进行了处罚。同时,从三个方面强化长效管理。一是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论证工作,严格按照控规制订用地规划条件。二是把握好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照容积率调整的条件、遵守调整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市规划局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15.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建议的整改情况。一是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在《南昌日报》开设“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谈责任”专栏,召开“两个责任”调研座谈会,强化各级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二是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工作,2014年9月中旬,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对14个县区、开发区(新区)和24个市直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严肃指出问题,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制度。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对全市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对全市各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对牵头单位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积极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的履责体系。
16.关于“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尽快纠正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的整改情况。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完整、不规范的13名市级领导干部及时联系,积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填报说明等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重新填报,所有重报、补报事项均已密封报送省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全市1550余名市管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报告、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等工作。市纪委督促全市87个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如实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1000余份,对登记表填报情况开展了重点抽查,发现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特定关系人11名,并对相关利益冲突情况进行了核实和岗位调整。
17.关于“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的整改情况。从制度建设、专项整治等方面入手强力抓落实,深入纠正“四风”问题。一是出台了《南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接待职责和接待范围,从制度上完善公务接待标准;计划对各县区、各部门接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接待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专项整治活动,通报了9起典型案例,其中对2起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作为的单位,市编办作了核减编制处理;继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关停私人会所3家,限期转型经营17家。
18.关于“切实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建立事业单位人员逢进必考机制,堵塞事业单位进人的权力寻租漏洞”建议的整改情况。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精神,对市、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执行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政策,从源头上杜绝搭车引进或安置;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调配规定,从严从紧把握逆向调动审批。
19.关于“对全市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是否出国定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裸官’的个别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建议的整改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对副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裸官”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对属于“裸官”的个别领导干部已按照中组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谈话和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进行了汇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将所有市管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到市委组织部保管,所有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到本县区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严格实行对全市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
20.关于“对巡视期间来信、来电、来访中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门别类,落实责任,妥善解决”建议的整改情况。省委巡视组在昌巡视期间,共转交巡视期间来信316件,我市及时进行了梳理分流,拟办转办单,并以密件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限期反馈了调查报告。其中,转交市信访局信访件21件,5件不属我市处理范围,1件与信访人联系不上,1件属重复转交,实际转交纯案14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其中,已化解2件;1件属涉法涉诉问题,已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办结;其它11件,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属于信访人诉求过高、无政策依据或反映不实。
(二)将于12月完成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共9项)
21.关于“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严”的整改情况。针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严的问题,开展了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一是出台了《南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南昌市公务用车定编与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务用车进行编制总量控制,采取公务用车节假日定点停放、集中管理等举措,着力遏制超编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现象发生。二是全面冻结一般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严禁各单位擅自对公车进行调拨、转让、拍卖、过户等涉及产权变更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制定《超标配备公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各县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开展超标配备公车的整治工作,对认定为超标配备公车的人员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认定的超标车依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清理。四是为妥善解决好退休市级领导干部及以下领导干部占用公车问题,正在研究制定《南昌市退休市级领导干部的正常服务用车实施办法》,形成退休市级领导干部正常服务用车的集中统一派(用)车保障机制。
22.关于“有的‘空降’(外地调来的)领导过于超脱,与本地干部接触不多”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完善了《市领导蹲点调研制度》、《市领导和市直单位挂点帮扶工作制度》,明确市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和市直单位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市委常委每年到联系点蹲点调研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牵头1项对全局工作或分管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二是结合开展“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活动,严格落实党建、扶贫、创建、民情家访等“四位一体”的联系点制度。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级领导全面开展了谈心谈话。进一步完善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市委常委每年分别参加1个县区(开发区)和1个市直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市委常委每年与分管部门正职至少谈心谈话1次、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每届至少谈心谈话1次。
23.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重点项目决策落实机制。在干部选任和人事任免上坚持和完善“四看一听”、全程纪实等制度。二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中,全市各单位认真开好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找准了问题,凝聚了共识,增进了团结。同时,坚持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立破并举,形成了作风建设新常态。三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谈心谈话机制,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机制、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状况定期分析机制,建立思想政治建设成效评价机制。
24.关于“领导班子整体结构不尽合理”的整改情况。市委对全市县级领导班子总体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判,着眼于改善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和提升战斗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有计划地进行调整交流和提拔充实。一是针对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在近期干部调整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调整充实了8名年轻干部担任县级领导职务,有效改善了领导班子结构。同时,注重加强年轻干部的源头管理。二是针对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在近期干部调整工作中,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副县级领导职位,专门选拔了科班出身的专业型干部担任。同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部门的班子配备情况进行了集中梳理,并根据专业需求,把全市县级干部分为城建、财经、商贸、农林、政法等类别进行存储,建立干部分类管理信息库,以便今后有计划地选配专业性干部充实班子。
25.关于“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抓早抓小抓预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建立完善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二是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并落实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联动问责成果运用实施细则,强化对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领导干部(或其亲属)“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在企业兼职、“吃空饷”、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坚决纠正治理。四是充分发挥信访、电话、网络和12380“四位一体”综合平台作用,加大查核、通报力度,严厉问责追究。
26.关于“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及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整改情况。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全市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进行了核定,所有存在职数超配干部的单位均已按规定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消化计划和方案,并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全市超配的县级领导干部最迟在2016年9月,科级及县级非领导干部最迟在2017年12月之前全部整改消化到位,每年整改消化比例不低于30%。
27.关于“加大市管干部平职交流调整力度,加大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力度”建议的整改情况。市委加强对干部交流工作的统筹,结合领导班子调整,有计划地推进县区之间、市直单位之间、县区与市直单位之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县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在近期干部调整工作中,共交流使用干部24人。同时,加大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力度,继续选派经历单一、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缺乏经济工作经验的年轻县级干部,到县区、开发区(新区)任职或挂职锻炼。
28.关于“加强机构和编制管理”建议的整改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中组部的要求,认真制定我市整改方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消化整改力度,结合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调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整改消化任务。坚持对县区整改消化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29.关于“对存在违反干部任用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议的整改情况。在全市全面推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任报告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工作,切实做到对干部任用的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全市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开展了3次集中倒查,对倒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属于“带病提拔”对象的傅晓阳、王令荣两名县级干部,已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并对上述2人的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程序、纪律进行了全面自查。
三、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巩固整改落实成果
下一步,将始终坚持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着力在制度建设、跟踪督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下功夫,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一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有效制度。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切实构建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注重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该完善的尽快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着力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承接和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各项制度措施,并充分运用在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进一步强化跟踪督查。坚持以督查促落实,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不断完善督查方式,坚持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常规督查、随机抽查等有效方式,注重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及社会监督作用,确保督查不留死角。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改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每个问题整改都取得成效。
三是进一步强化追究问责。进一步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该约谈的约谈,该警示的警示,该追究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拖延时间、顶风违规等种种行为,无论涉及到谁,坚决出“重拳”、下“猛药”,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来信请寄至南昌市雄州路169号南昌市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南昌市委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话:0791-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