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17.03.2015  22:17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7月31日至9月1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新余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21日向新余市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委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10月21日下午和24日,市委常委会先后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四个方面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时间进度。整改工作由刘捷同志负总责,相关市领导按照分工落实整改责任。有整改任务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分解责任,逐级明确任务。当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共七项)

1.关于“认真处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办理省委第四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登记、转办、排查省委巡视组移交的153件信访件,市、县(区)纪委对每一起信访件都确定了具体的处置意见,属于市管的,由市纪委列入排查范围,逐个核查。属于县(区)范围的,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做到不搁置、不流失。目前,移交的信访件均已分类进行了处置,已初核75件,其中,已立案10件,拟立案7件,58件进行了信访了结。正在初核38件,其他处理40件。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案件,严肃查办土地开发、房管、供电等重点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086件(次),立案179件,处分16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科级及其他47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重点查办了市房管局原局长刘小云、原副局长胡军,市教育局原局长廖茂侦,渝水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郭文琳,渝水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辉,赣西供电公司原副总经理潘林如受贿案,市图书馆原馆长胡庚华等腐败大要案。三是增强反腐合力。改革和完善了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制定下发了《新余市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协调规则》,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和相互移送案件(线索)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市纪委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使机关专职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增加4个,充实了办案力量,成立案件管理室,积极推进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线索处置情况报送工作,认真开展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清理工作,全市共清理出2013年以来属市纪委集中管理的“一把手”线索共156件,其中拟立案类6件。

2.关于“建设工程领域中的招投标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市住建委系统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住建委系统2011年9月以来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19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了重点核查。对5个没有按照要求招投标的项目市委责成市住建委分析原因,作出说明,加强整改,并向市委进行了专题报告。二是对市住建委系统外政府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清理。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成立市住建委系统外政府项目清理工作小组,对27个未按规范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进行清理,逐个说明原因,作出解释,彻底整改,并向市委进行了专题报告。三是健全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办法》、《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新余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明确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进行招投标,不得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投标,不得将项目人为拆解分解、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直接发包,不得以BT模式、招商引资名义进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四是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领域、敏感行业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的填报、审核、公示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对填报不完整的29个单位进行了提醒谈话。五是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了3起在保障房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高新区城东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借牌投标等违法违规案件。六是针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建设管理问题。草拟了《新余市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等四项规定和相关问责制度。

3.关于“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新余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受理20名县级干部涉及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事前报告。二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了4起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案件。对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周鸿雁借为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违纪行为,责令其退还违纪款,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4.关于“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领导的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重用较多”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把握和规范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按照《关于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核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严格事前报告、严格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责任追究。二是严格控制数量。提任县级干部的,原则上一季度只上报一次,一次不超过2人,全年不超过8人;提任科级干部的,参照省组做法,一季度集中审核一次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任科级干部事宜,全年审核总数为12人(较近三年的平均数16人减少25%)。三是规范审批程序。参照省组做法,对领导干部近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职的,要求各相关单位一律专门书面报送请示,组织部门下发书面批复。

5.关于“经济发展数据有水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将小康社会各项监测指标和配套要求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来,加大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民生保障等指标考核权重,引导全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在设置具体指标上,实行分类考核、差异化考核,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特点,合理设置各有侧重、操作性、针对性、时效性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二是加强了对部门、县区、乡镇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各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建立和完善县乡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制度,依法严厉查处了6起各种统计违法案件。三是进一步加强各专业统计单位入库工作力度。将漏统的单位及时纳入调查单位库,做到应统尽统;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已经停产或注销的企业信息,及时清退不符条件的名录企业,确保我市调查单位库更加全面、准确。四是进一步加强数据上报前的审核和评估。加强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对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有关县(区)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县(区)下发责令整改质量跟踪单,切实提高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发布数据的解读工作。针对“人均GDP名列前茅,而人均收入水平却远远落后,老百姓没有切身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幸福感”这一问题,加强对发布数据的解读工作,增强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六是结合实际调整财政收入目标。按照当前组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结合全市实有税源,对2014年市人大确定的财政收入任务进行调整,同时结合2015年经济发展形势和对全市税源摸底调查情况,合理安排2015年财政收入计划,使组织财政收入符合经济发展实情。六是提高项目工作实效性。严格执行签约项目的预审制度,严格把好项目第一道关,同时,通过每月轮流在县(区)召开的全市工业和开放型经济调度会,加强对签约项目履约、开工的督促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假签约情况的发生。

6.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问题整改情况。市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通过责任和压力的传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及时调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分别于2014年2月12日、9月24日两次召开会议,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制定下发了《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对责任制考核体系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完善。三是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自2014年10月中旬开始,由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分别对4个县(区)和25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通过约谈工作,查找并指出各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30余个,并按要求督促其限期整改。目前,约谈工作已全部完成,各地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已全面进行了整改。四是举办了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2014年9月29日,由市委书记刘捷同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庆同志授课,对各县(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副书记共140余人宣讲“两个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纪委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五是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巡视组的检查内容。通过巡视,发现市直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28个,及时督促被巡视单位进行整改。六是加大“两个责任”宣传力度,层层传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压力。在市内主流媒体和新余廉政网开设“两个责任”宣传专栏,开通纪检监察官方微博“清廉新余”,利用新媒体宣讲“两个责任”,举办“主体责任书记谈”联合访谈活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了立体式宣传,将“两个责任”分别列入新余廉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和市警示教育馆的陈列内容。

7.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4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监督检查28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起,处理违规人员89人,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42人,通报典型问题61个。深入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县两级廉政帐户共收到主动上交的“红包”款105.83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开展了修建楼堂馆所项目清查自查,市行政中心在《通知》下发后立即停建。对全市办公用房开展了全面清理检查,清理出办公用房面积10043平方米。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全市编外用工减少了七成多,经费支出每年节省700余万元。二是认真解决“四风”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6大类共39项专项整治。针对检查评比泛滥问题,明确规定检查评比等活动需提前30天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目前,全市各级党组织通过各种方法与途径,查找“四风”方面问题7113个,立整立改5040个。三是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中,纠正了一批民生领域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查处了高新区水西镇桐林村、仙女湖区河下镇江口村村干部挪用公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村镇干部进行了问责。四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制定出台了《新余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新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市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和市内下乡伙食费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控制和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的意见》,201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压缩了30.9%。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县区、乡镇三级网上协同办公,大幅节约了办公经费,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正在积极整改但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共八项)

8.关于“违规从事经济活动较为严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违规从事经济活动专项整治。从2014年11月下旬开始,对省委第四巡视组通报的7种违规从事经济活动行为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党和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有意瞒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二是开展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活动从2014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4月中旬结束,分安排部署、登记申报、纠正处理、重点抽查、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进行。目前,全市34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要求进行了登记申报,纠正处理阶段正在进行中。各级组织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区)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一把手”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重点核查。三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整治活动。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以个人或亲属子女名义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中入股、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插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以及收受“红包”等问题。四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从事经济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先后查处了市房管局原局长刘小云、原副局长胡军、原开发科长廖庆辉利用职权炒房、高息放贷给开发商牟利,市国土资源局渝水分局原局长陈荣赣、原副局长彭金生高息放贷、投资入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获取高额利润,渝水区法院执行庭原庭长叶敏飞高息放贷、入干股等10起领导干部违规从事经济活动案件。

9.关于“干部‘带病重用’‘违规提拔’的现象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对2013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干部,由分管市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结合机构改革,进行了调整。二是建立了干部“带病”提拔重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防止“带病”提拔重用现象发生。三是对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问题。市委组织部责令相关单位就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并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同时,市委组织部将加大对县(区)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每两年对各县(区)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检查。2015年初已部署对新余高新区、分宜县、仙女湖区的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对干部在企业兼(任)职进行了专项清理。已免6名在企业兼(任)职县级干部,1人辞去公职,2人办理与企业脱钩手续后提前退休。对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在企业兼(任)职的,市直单位已全部清理到位,县(区)正在规范清理之中。五是认真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目前清理出“吃空饷”人员72人,已处理到位66人,6人因患重大疾病,本人已提出病休申请,正在办理手续。六是抓好“带薪离岗创业”的整治工作。在前一阶段摸底的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已拟定整改方案报市委常委会研究。七是严格执行公开选拔有关程序。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有的领导干部在提拔副科级、副县级时,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问题,市委组织部已就两次公开选拔方案事前报备和8名破格提拔副县级干部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作出了说明,补报备案手续,并在今后的工作严格执行公开选拔有关程序。

10.关于“一些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超编超配”问题整改情况。市委已根据最新的基数和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采取提前退休一批、交流调整一批、退休自然消化一批的原则,制定了全市干部超职数配备消化计划,拟在2016年9月前全部消化超配县级领导职数;在2017年12月前,全部消化超配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消化超配科级干部同步进行。对超配的班子,未消化前不新配备领导干部。对思想上不重视、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组织部长,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责。

11.关于“干部档案记载不实、弄虚作假、缺件等问题较为严重;有的领导干部干部身份、党员身份造假”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暂行办法》。对市管干部拟提拔重用人选和科级干部备案审批人选,在上会前均要查看个人档案,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作出鉴定,并重点审核认定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对重要档案材料缺失未及时补齐的、材料涂改严重或造假影响认定的、审核后干部本人不签字确认的,坚决不予上会,暂缓任用。二是核实档案中不同的出生年月、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记载。已在2014年12月底前制作认定材料通知其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三是规范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已明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不再安排科室其它业务工作。四是做好干部档案清理规范工作。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干部档案A4改版工作,定于2015年1-11月对全市开展干部档案清理审核规范工作,重点对市直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干部以及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档案进行全面审核认定。之后,拟每1-2年集中整理一次市管干部档案。

12.关于“政府性债务过高”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新余市财政金融委员会。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统筹全市政府性债务。二是以制度管理债务。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投融资资金管理和投融资项目建设管理等三个办法,以制度管理债务。三是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投融资计划。编制了2014-2016年全市投融资规划,加大了对投融资计划以及债务控制等统筹力度。严审融资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对不符合《新余市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融资项目,不得举债。资金使用实行全市一盘棋,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对融资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审核,改变以融资资金基本由原融资主体自主使用的做法,抑制投资冲动,控制投资规模;制定还债计划。要求市本级债务主体以及县(区)对每年到期的债务作出具体的偿债计划,并将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市级债务主体以及县(区)年终绩效考核。在财力紧张状况下,每年挤出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仅市本级就达2亿多元。四是清理内部债务。2014年6月份对市、县(区)之间的往来款进行了清理,要求县(区)在2015年底以前全部还清;积极偿还债务,降低债务风险。

13.关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钢公司的“厂中村”(夏家、严家、刘家三个村庄)因环境污染要求搬迁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检测。经环保部门布点取样监测,夏家、严家、刘家三个村庄环境空气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噪音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值。二是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已明确由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负责,饮用水安全工程已于2014年10月29日正式动工。水务部门将3个村的不安全饮水人口列入了“重金属污染区”规划,并上报到省水利厅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制定搬迁计划。渝水区已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将这3个村的搬迁纳入城中村改造搬迁规划,待条件成熟后搬迁。

14.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整改情况。市委召开数次座谈会、务虚会,强调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不懈挤水分、调结构。市政府召开了多次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对经济指标进行专题调度,对GDP、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挤水分,确保数据真实、符合实际。市委、市政府已对2014年部分指标目标作出调整,挤掉部分经济指标水分。

15.关于“严明组织纪律,严格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标准,严格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肃查处带病提拔、干部档案弄虚作假、超职数配备干部、任人唯亲等问题,形成选用好干部的正确导向和有效机制。对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见到实效。一是善始善终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二是加快建章立制工作。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构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堵住漏洞,真正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三是着力抓好整改成果转化。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市上下改进作风、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发展至上、富民为先”取得新成效。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来信请寄至江西省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88号新余市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新余市委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话:0790-12388。

中共新余市委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