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荣芳:落实责任人将使自主招生有的放矢

16.01.2014  21:08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今天召开的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表示,校长的名字也不仅仅出现在毕业证书上,要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高考招生形式单一,以分数为重的弊端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自主招生作为对高考招生形式的一种补充,初衷是为了弥补高考招生的不足。但是,在实施了近10年的自主招生制度暴露出问题后,我们对自主招生的欢迎度大打折扣。去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被曝因自主招生问题,接受纪委调查的消息得到证实,紧接着,市人大停止一年的自主招生计划。这无疑更加重了公众,对于自主招生背后问题的质疑。

  从招生流程上看,高校在自招中基本是采用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然后,高校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材料,再经过笔试、面试等多个环节,确定预录取名单。但由于在面试环节标准不一,成了可能滋生腐败的环节,导致失去应有的公正公平。有资料显示,中纪委曾警示招生是教育腐败重点领域。

  在招生环节上,除了标准不一,容易有腐败操作空间,还有重要的一点是,追责不明。即便在招生环节上,有操纵招生的现象存在,真正要追查起来,却是难以具体落实到责任人。使得即便公众明白其中或许有很多猫腻,也只能扣上某某大学招生存在腐败,具体惩处无法落实。

  此次,教育部明确表示,要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这是将录取与具体的责任人联系起来,最终的结果是,谁招的学生谁负责,到时候哪个学生,存在招录时通过不公正手段进入校门的,可以有具体的责任人可以查询。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高考改革的大方向已经确定,高考由“招分”向“招生”转变,势在必行。正如教育部长所言,确保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

  自2003年我国正式启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数量从最初的22所增加至90所,高校层次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名校”拓展开去。10年间,从教育部的政策规范到各地各校的自主招生思路手段,都在不断调整变化。完善自主招生制度,让更多优秀人才上大学,是教育,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自主招生,在经历了人大一场“浩劫”后,劫后重生,必须有更加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处罚机制相配套,而落实招生负责人制,则是在这一过程中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