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科技董事长非法获取国家农机补贴上千万获刑18年

17.06.2014  12:18

  6月16日,记者从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采访获悉,该院对省某农业科技公司董事长范某某行贿、诈骗案进行审理。

  本报新余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健报道:经查,自2010年至2012年间,时任江西省某农业科技公司董事长的范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虚假资料通过农机产品定型鉴定和推广鉴定,然后使该公司的农机产品进入《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最终使该公司获取国家农机补贴计1306.024万元。在此过程中,范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江西省农机局局长黄某某、省农机鉴定站站长肖某某、省农机鉴定站一室主任任某某、新余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汤某某、新余市第四纪工委书记符某某、新余市渝水区农机局林某某、分宜县农业局局长余某某、分宜县农机局局长牛某等8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共计255.5万元。

  另查明,范某某在担任江西省某农业科技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商议通过养殖户骗取国家农机补贴,具体业务由章某与养殖户廖某等人联系。即在养殖户已自主购买、自主生产的农机上贴上该公司的商标,或将没有实际销售的该公司产品,存放在养殖户处,伪装成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之后,该公司与养殖户签订虚假的农机销售合同,再由养殖户填写农机补贴申请表,并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农机补贴协议,该公司与养殖户、农机主管部门共同填写农机购置证明表。就这样,该公司利用这些虚假材料向国家申报补贴,国家将补贴直接下拨给该公司,该公司为此共非法获得农机补贴148.5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8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255.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范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计人民币148.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上缴国库。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