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男持“手枪”打劫 南昌机智女司机撞车获救

18.01.2016  21:42

  蒙面男子持“手枪”打劫,女司机情急之下开车撞向出租车获救。1月18日,记者从南昌东湖法院获悉,持“”男子龚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原来,去年9月9日下午17时许,孙女士在小区门口开一辆白色奥迪越野车。当女司机打开车门坐在驾驶位上准备启动汽车时,一名头带鸭舌帽、面蒙口罩的陌生男子忽然拉开该车后门窜上后座。

  旋即,该男子用左手勒住孙女士脖子,右手持塑料仿真手枪抵住其腰部,胁迫其将汽车开往赣江边偏僻处,准备对被害人实施抢劫。

  孙女士察觉自己遭遇打劫后便寻找机会求救。她佯装听话,却在开车时故意逆行驾车并撞向一辆出租车。

  两车相撞后,孙女士迅速下车求救。坐在后座的龚某见状“不妙”迅即下车逃离现场,并在逃跑途中将作案时穿带的帽子、衣服及用于作案的透明胶带等物丢弃于南昌大桥旁一围挡施工工地里面。

  次日凌晨1时许,当龚某在南昌市内游荡时,因形迹可疑接受巡逻的公安人员盘查。公安人员从其携带的提包内查获塑料手枪1把、手铐1副及医用口罩9个等可疑物品,之后龚某交代了其前日实施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将丢弃的帽子、衣服和透明胶带找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龚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丽娟、刘国华、记者王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