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博:如此捆绑,让公权力情何以堪?

19.06.2014  12:05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央广新闻热线接到了听众反映,称在江西赣州寻乌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想要上户口,父母一方必须要进行结扎手术。按照国家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寻乌县层层部门为何违反政策?(6月16日《新华网》)

  根据江西省的政策,婴儿出生后,带齐《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就可以上户口。按政策规定办理上户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寻乌县不仅新生儿落户需要提供结扎手术计划生育证明,就连工商营业执照、农村危房改造等行政事项的办理,都与计划生育政策相挂钩。没有结扎的村民,即使向村里提交危房改造申请,也会被直接淘汰。如此将行政事项的办理与计划生育捆绑,难免有要挟之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并且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因此,公民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力,不能与上户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等行政事项相挂钩。

  行政事项与计划生育捆绑,这一做法有损行政机关公信力。上户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是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行政事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体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行政行为,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而将行政事项与计划生育捆绑,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依法行政的本意,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依法行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从根本上讲,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假如政府不依法行政,而是打着依法行政之名,不办依法行政之事,那么,这样变了味的行政行为让人民群众不满意还算不算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只有依法行政,才能规范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要求,才能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办理行政事项必须依法,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行政机关做出任何行政行为的时候,应该按照法定的依据和法定的条件依法办理。没有法定的依据必须做结扎手术,行政机关以此作为一个条件,来设定一个行政事项进行审批,属于一种违法行政。因为法律没有授权的时候,行政机关是不可以任意增设或者自由设置条件的。当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然而将计划生育与多项行政行为挂钩,以此来完成计划生育指标,显然让政策走了样,变了味,这样的行政行为不但令人民群众失望,更让行政机关丢失了公信力。对此,如何回归正道依法解决这个问题,从而不让行政权力滥用,将考量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