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亨”欲发财 非法集资400万

18.11.2015  11:03

  曾经风光一时的“蔬菜大亨”,却没能抵挡住灯红酒绿的奢侈生活,为了“轻松”挣取劳务费,石城女子温某盲目信任当地一酒店老板,大肆向亲朋好友及生意伙伴高息借款400余万元后再借给该老板,结果无法归还。前不久,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勤劳创业成就“蔬菜大亨”

  据石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温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夫妻两人在县城开了一家规模较大的蔬菜批发店,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2000年初,温某和丈夫开始从事蔬菜批发生意,从外地购进蔬菜运回石城县转批发给当地零售摊贩,每日盈利少则几百元,多则二三千元,通常他们都是现金交易,没有赊账。他们从事这行业不仅自己赚钱,还帮助当地政府解决了“菜篮子”问题,给父老乡亲引进了物美价廉的各种新鲜蔬菜,温某为此还赢得了“蔬菜大亨”的美称。

  最令温某欣慰的是,两个女儿继承了父母吃苦耐劳的精神也做起了生意,相继在省城安家立业,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交友不慎陷非法集资陷阱

  两个女儿成家后,温某突然感觉肩上的重担轻了好多。日复一日的忙碌生活也让温某夫妇感到厌倦,他们开始寻思着转行从事些更轻松的生意。

  2011年初,温某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一名姓陈的老板,得知陈某是县城一家大规模酒店的股东,时常能承包到政府工程项目。此外,陈某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每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也让温某羡慕不已。两人很快成为朋友,陈某此后经常邀请温某到高档酒店吃饭或去旅游度假,常常一掷千金。尝到甜头后,温某对陈某更加信任。

  很快,陈某开始以投资各种工程为由找温某借钱,并许诺高利息,每次温某都能准时拿到利息,这让她对陈某的信任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最后将家中多年的积蓄全部借给了陈某。

  陈某得知温某已无钱可借后,提出每个月支付5000元的工资让温某去帮他融资,风险由陈某自行承担。温某经不住诱惑,利用自己经商多年攒下的人脉,积极奔走于亲朋好友之间借钱。

  文化水平不高的温某根本意识不到法律风险。据警方统计,自2011年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温某共替陈某向35人吸收资金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