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动物尚需法律约束力
16.10.2015 17:49
本文来源: 广电厅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大二学生虐猫事件引爆网络。校方回应称,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心理干预,该学生亦表示悔过。13日中午,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前往该校门前拉起横幅、悬挂虐猫照片表示抗议,并通过微博公布了虐猫视频。
在社会的主流观念中,按照丛林法则来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是极其残暴的,人们对待动物的方式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虐待动物是一种暴行,它在传播暴力,增加社会的戾气。
近年来,各类虐待动物事件连连进入人们视野,如活杀鳄鱼表演、高跟鞋虐杀小猫、活剥掉猫后半身皮毛等都曾引起公众强烈谴责。但在反对声中,虐待动物行为并没消停,甚至形成了“产业”,有人以此为业,出卖虐杀照片、视频。甚至可以说,施虐者已经成为了有组织的越轨亚文化群。
显然,仅靠舆论谴责无法让虐待动物者真正放弃这种残忍的乐趣。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将普通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因此一桩桩虐猫虐狗事件,往往只能终结于道德指责层面,当事人除了道歉之外,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戒。要真正保护小动物不受虐待,有必要用法律进行强制约束,将虐待动物行为违法化。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法,而我国的立法体系中,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条文很少,主要是将动物作为一种物化资源,仅对稀有动物进行有限保护。期待立法机关能够看到相关社会关系亟待法律规制的现实需要,早日将禁虐动物的法律提上立法议程。
本文来源: 广电厅
16.10.201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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