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处理宜超越私情

21.04.2015  12:59
原标题:虐童案处理宜超越私情

伤害一个人,就是伤害所有人,伤害一个孩子,就是伤害共同的未来,暴力是良治的公敌,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看上去的“私事”,需通过公法来处理。

反对。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19日晚,南京市检察院发布消息,对轰动全国的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对此,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表示反对。

从情理上说,李征琴的行为事出有因,主观上无恶意,属教育孩子“方式不当”,且孩子亲生父母表示原谅,但故意伤害罪属刑事犯罪,即使受害人不予追究,亦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法是刚性的,不能因感情而扭曲,既然倡导“依法治国”,就应“违法必究”。

不否认,从功利角度来看,严格执法对受害人未必有益:首先,养母被刑,他可能要回原籍,失去更好的教学资源、文化环境等;其次,家庭环境变动,不利成长;其三,原籍舆论监督不如大城市,亲生父母可能打得更狠。

但,法律是为全社会制定的行为规范,不能只看个案得失,还要看社会效果。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中国26.6%的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曾遭身体虐待,19.6%曾遭精神虐待,这将直接导致受虐者患上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成年后倾向于吸烟、酗酒、吸毒、自残等。仅2010年一年,对儿童身体虐待所导致的恶果,即令中国GDP损失500亿美元,因童年情感伤害造成的损失达280亿美元。虐待孩子,令全社会总计损失了1100多万年的寿命。

当然,这些估算数据未必准确,但应引起高度警惕。

长期以来,我们有一种错误文化,认为“打是疼,骂是爱,姥姥急了用脚踹”,语言暴力更是家常便饭。中国父母也爱孩子,但有些人情感粗糙、任性,以为殴打、谩骂就是“教育”,但事实上,他们真正传递下去的,却是恐惧、残暴与麻木。

在恶的根上,很难结出善果。看看网络上乌七八糟的脏话,看看现实中许多不遵守规则、不尊重他人感受的成年人,看看“成功者”们人格分裂的表现,就能明白,我们正在为不成功的家教付出着怎样的代价,而这样的荒唐,还应继续下去吗?

建设好社会,制度很重要,但健全的人格同样重要,我们需要善意、平和、理性与独立的公民,而不是动辄喊打喊杀、钻牛角尖的暴民,而这,就要从善待孩子开始,只有在家庭中先践行平等、自由、博爱,才能在社会中真正贯彻这些价值,民主需要习得,身为父母,责任深重。

伤害一个人,就是伤害所有人,伤害一个孩子,就是伤害共同的未来,暴力是良治的公敌,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看上去的“私事”,需通过公法来处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不能动摇的准则,这值得每个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