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县级政府将设独立统计机构

19.08.2014  10:32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8月1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日前出台。

  《意见》提出,加强县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区)、重点产业园区必须明确专门的统计机构,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和统计调查制度。

  社区(村委会)应至少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对全市统一配置的“在地统计”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切实做到“专编专用”,不得借用、挪用或闲置。企业也应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经费等统计工作条件。

  此外,各级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步伐,实现全市三级统计机构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根据《意见》,不得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统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市和县(区)要强化统计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和执法专用设备。完善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监察、司法和政府统计机构协调机制,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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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