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虚假办学骗取国家巨额补贴案3名被告获刑

21.05.2014  16:17

新华网沈阳5月21日电 (记者范春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假办学,合谋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433万余元。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公布对此案的终审裁定书:原为人事干部的主犯李平构成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两名合谋者犯贪污罪,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李平利用身为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工作人员,负责民办学校申办手续受理和审查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郎杰、林某某共谋,使郎杰、林某某申办的本溪市生源职业培训学校获得办学许可证,成为普惠制学校。2008年至2010年间,三人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共计171万余元。

法院还认定,2007年8月,李平在负责受理审查申办人崔某某申办的本溪市腾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不具有大学学历和教师资格的崔某某通过审查,成为该所学校的校长兼法人,并借机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共计262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平、郎杰、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李平职务上的便利虚假办学,共同骗取国家普惠制培训补贴,此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平、郎杰系主犯,林某某系从犯,并能返还赃款,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另外,李平还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数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郎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