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省际联席会议召开

03.12.2013  22:48

      11月15日,由省工商局牵头,召开了有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江西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会上通报了全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下阶段整治工作。一、全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综合治理力度,共同推进了全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违法广告作为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监管、出实招、动真格,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媒体广告严重违法率有了明显下降。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广告专项整治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告诫等工作制度,形成了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虚假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制度,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每月监测情况,对我省部分媒体广告违法率以及在全国的排位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对广告违法率偏高以及在全国排位靠后的部分媒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建立行政约谈制度,对广告违法率较高的媒体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虚假违法广告比较集中的媒体,对其负责人以及广告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今年分别对赣州、萍乡、鹰潭等地电视台进行了行政约谈,通过约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南昌晚报、赣州电视台通过省局直接约谈后,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抽查监测违法率有了大幅度下降,在全国的排位处在同类媒体的前列。建立行政处罚制度,对监测发现、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据事实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加强指导,严格规范,广告行业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媒体广告审查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把好广告发布审查关。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广告经营自律制度,各地采取上门督导方式,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广告发布审查、消费者投诉处理、广告审查责任追究等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构建起预防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的“防护网”和“过滤器”。加强行政指导,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为主,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对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初犯从轻、累犯从重,并建立信用档案。二、当前广告市场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广告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广告诚信度不高,广告发布不够规范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违法率仍然较高,违法广告还时常出现反弹和反复,广告专项整治成果还需要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二是对整治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现象。违法行为难以得到依法查处。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准备不足,面对违法广告反弹和反复的现象,产生了厌战的思想,对一些棘手问题有畏难情绪,一些地方联席会议机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相互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地区的部分媒体违法广告还比较突出。由于受利益的驱动,疏于管理,使得虚假违法广告存在着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四是部分类别虚假违法广告反复出现。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同时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利用健康资讯节(栏)目变相发布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给公群健康安全、合理用药带来危害,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三、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一是明确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医药广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真实、科学的医药广告,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合理安全用药和看病就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给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带来安全隐患,扰乱医药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要继续把整治工作的重点放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及美容化妆品广告上。加大对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医药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力度,对日常监管发现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从严查处。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特别要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的整治力度,斩断虚假违法广告利益链,深入整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根源。要强化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究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对严重违法广告除依法查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外,有关部门要依法撤销和收回相关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吊销有关许可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服务,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大众媒介单位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引导媒体单位增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识别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敏锐性以及社会责任感,提高广告发布质量和水平,维护媒体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同时要加大对媒介单位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媒体行政主管部门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