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和转融券标的证券将扩至1100只

18.04.2015  12:32
原标题:融券和转融券标的证券将扩至1100只

  原标题:融券和转融券标的证券将扩至1100只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

  邓舸介绍,融资融券业务于2010年3月试点启动,2011年11月转入常规。近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而融券业务发展缓慢。为促进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协调发展,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采取以下措施: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实现借贷双方自主商定费率、期限等事项;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允许融券卖出ETF的申报价格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交易所认可的高流动性证券;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