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鄱阳湖的底栖生物,螺蛳承担着清洁水质的任务,也是湖区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其生态价值远超经济价值。
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鄱阳湖的禁渔期。5月19日上午9时许,都昌县城鄱阳湖码头停放着两辆大货车,车上散装着半车的螺蛳。这两辆车是都昌县渔政局的执法人员前一天晚上上路检查时拦截下来的,车上装载的螺蛳均在10吨之上。到下午4时,在渔政执法人员耐心说服之下,两名司机才极不情愿地将车上的螺蛳缷下,并雇请码头的铲车将螺蛳推入鄱阳湖中。
当晚7时左右,渔政执法人员又将蔡岭派出所和交警队查扣的3辆装运螺蛳的货车带回到码头。司机推说货不是自己的,得货主发话他才能将螺蛳倒回湖中。渔政执法人员只能等待司机与货主联系,但迟迟没有结果。渔政执法人员说,晚上又不知道何时能睡觉了。
这是都昌县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螺蛳专项活动的一个片断,也是鄱阳湖禁渔期期间,湖区渔政执法人员为保护湖区生态不懈努力的一个缩影。
鄱阳湖的螺蛳从来就不缺销路。上网搜索“螺蛳”一词,就会冒出大量饲用螺蛳、食用螺蛳的供求信息。在几个著名的网店里,鄱阳湖野生螺蛳似乎成了一个招牌。捕捞螺蛳,一天能进几百上千元,这对湖区渔民来说是不小的诱惑。
近几年来,鄱阳湖区乱捕滥捞螺蛳现象引起诸多媒体的关注,本报2013年曾经刊发《疯狂的螺蛳》一组文图,对鄱阳湖区大面积、长时间乱捕滥捞螺蛳现象做过报道。今年3月22日到6月7日,记者又先后十多次前往鄱阳湖区拍摄。和往年一样,湖区乱捕滥捞螺蛳的画面,大量出现在镜头中。不一样的是,现在捕螺人均不敢面对镜头。同时,有关部门也一直在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从以往水面执法转为上路拦截运载车辆,处理手段也从以罚款为主变为将螺蛳放归鄱阳湖中。这些变化,无不折射出管理部门对保护鄱阳湖生态的重视。
鄱阳湖禁渔期下湖捕捞螺蛳,当地渔政部门发现一起就会查处一起。但禁渔期过后,只要手续完备,渔民就可下湖捕捞螺蛳。
有专家建议,螺蛳繁殖力极强,只要避开螺蛳的繁殖期,也就是每年4、5、10月之外,适量捕捞螺蛳可增加渔民的收入,也不会影响湖区生态,这就需要管理部门以科学的态度对螺蛳的捕捞时间、捕捞区域及捕捞数量加以论证,积极引导湖区渔民科学捕捞。只有这样,鄱阳湖区捕螺乱象才能得到有效改变。(记者 涂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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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都昌县渔政执法人员在对货车司机进行说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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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鄱阳湖晓鸣嘴码头,一筐筐散装螺蛳被运到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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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傍晚,鄱阳湖康山大堤旁的一处临时码头,成批的袋装螺蛳正在装车外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