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行动方案 力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03.09.2016  03:33

  安徽站讯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安徽由科技大省迈向科技强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将在“十三五”期间,建设3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10个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力争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处在全国中上等位次。

  按照目标,“十三五”期间,安徽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为此,《实施方案》确定了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的支撑作用五大重点任务。

  为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的积极性,安徽省将在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构建技术市场网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之外,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其中提到,鼓励本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省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并按照“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的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对本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数,择优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支持。对实质参与研发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可按实际贡献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

  此外,安徽将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省内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省市择优分别给予资金投入参股扶持。资金投入方面,鼓励各地和社会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也将作为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