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小专项"行动查腐败 发检察建议补齐制度 "短板"

27.08.2014  10:49

   核心提示

  征地拆迁、惠农补贴、新农村建设……在广袤的农村,发生在“三农”领域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依然呈现高发易发态势。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亮剑“三农”领域,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加强对涉农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组织了一系列“小专项”行动,集中查办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当好农民的坚实后盾。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20件322人,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检察官走进农家对案件进行回访

    耕牛盗窃案频发批捕6名嫌疑人

  今年7月,崇仁县检察院办理了一件“牛”案。原来,在2013年10月份,当地人周某、陈某等6人先后在该县河上镇等地作案30余起,盗窃农民耕牛40余头。

  频发的耕牛盗窃案,给当地老百姓生活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崇仁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批准逮捕周某、陈某等6名涉嫌盗窃耕牛犯罪嫌疑人,其中追捕2人,为农民追回尚未宰杀的耕牛11头。

  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是重要的经济来源,更是繁衍生息的家园,任何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是对农民最大的刺痛。

  杭州某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以该公司名义在莲花县三板桥乡投资兴建湖边生态养猪场,并以该公司名义委托刘某为该公司开发生态养猪场项目总指挥。

  郑某、刘某在明知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山场林地面积达272.35亩,所占林地上的植被全部破坏。莲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郑某、刘某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并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该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郑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小专项”行动严查身边腐败

  随着中央惠民政策的不断出台,广大群众获得了实惠,但惠民资金“涉及项目多、牵扯部门多、管理环节多”的特性,也使得监管风险充分暴露。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结合省情,明确将查办国家政策性补贴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作为今年办案的主攻方向,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小专项”集中行动。

  今年上半年,鄱阳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饶埠镇天堂村村委会干部虚报冒领国家养殖业燃油补贴。该院通过实地调查,查获村委会干部徐某等7人谎报养殖水面,骗取国家养殖业燃油补贴款12万余元的案情。鄱阳县检察院深入追查,最终查获该镇党委委员徐某在管理养殖业燃油补贴款过程中,虚报骗取燃油补贴款2万元、收受贿赂3万元。

  除了政府惠民资金,近年来涉农工程建设的大量投入也成了部分基层干部眼里的“唐僧肉”。

  今年7月,新建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农窝串案提起公诉。原来,犯罪嫌疑人喻某够、喻某金、喻某生和喻某原是西山镇某村村支书、村主任、村委委员和村妇女主任,该4人利用担任村干部协助政府管理沪昆铁路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收入不上账、虚报冒领等手段单独或伙同其他村干部侵吞沪昆铁路征地补偿款、附着物补偿款、铁路便道施工权转让款,其中犯罪嫌疑人喻某够贪污70余万元,喻某金、喻某生、喻某原共同贪污4万元。

  此外,喻某够还利用担任某村村支部书记协助政府管理社会抚养费返还款的职务便利,先后分3次共挪用社会抚养费返还款99900元用于自家养猪场的营利活动,至2014年案发仍未归还。

  据统计,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处国家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小专项”集中行动,依法立案侦查农机购置补贴、农村客运燃油补贴等领域渎职犯罪案件67件10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发检察建议补齐制度“短板”

  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光有检察机关的严厉惩治还远远不够,找到制度的“短板”,做到防患于未然才是真正的关键。

  贵溪市民政干部汪某,利用其身为镇民政所副所长兼敬老院院长的便利,两年间以他人名字先后虚报医疗救助款达16人次共计7万余元。贵溪市检察院发现这类问题后,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四个不到位”导致当前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四多一高”特点应引起重视》的检察情况反映。

  很快,贵溪市市长组织召开调研会,专题研究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惠农补贴资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形成《贵溪市惠农补贴资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城镇低保等20大项52小项的惠农补贴资金进行集中整治。

  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在依法对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林地遭受严重破坏等犯罪案件以及在“两违”专项整治行动中,从严惩处;加大对“两违”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针对当前“两违”案件证据难以收集、固定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取证的建议。

    “法制村长”服务新农村建设

  来自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等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20件322人。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积极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多方采集民意,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14年4月26日,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塔水村“法制村长”郑丽文准时赶到村委会工作室。刚坐下,村民夏训旺就怯生生地走了进来:“我家的耕牛挣断拴绳偷吃了万家的菜,牛被他扣了不肯还我,你能不能帮我说说。”

  郑丽文和夏训旺一起赶到万某家。“你看,我这一大片甘蓝包菜长得多好,本来能卖个万把块钱,可现在被训旺家的牛这一糟蹋还怎么卖?”万某诉苦道。到菜地看过现场后,郑丽文心里已经有了一本账:夏训旺的耕牛连吃带踩真正损毁的甘蓝包菜总共600余棵,折合市价约2000元。经过“法制村长”有理有据入情入理的调解,双方互谅互解并达成协议。

  据悉,这是该院推出检察官“法制村长”服务新农村建设工程的一项举措,即派出百名“法制村长”进驻全区122个村(居)社区,为村民、居民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吉安市峡江县检察院依托巴邱镇派出检察室联系移民工作,为移民新村建设、移民身份界定及财产补偿等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该检察室全程跟踪面积达1600余亩、总价近3000万元的沙坊村移民抬田工程建设,促进该工程在峡江水利枢15个同类工程中进度、质量都排在前列,成为政府“满意工程”、群众“放心工程”。

  (陈晴陈贤君罗浩对此文亦有贡献)

  ◎文/胡文星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图/姚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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