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出台

09.05.2016  10:15

      (江西日报记者陈斌华 通讯员熊崧麟)5月5日,我省出台《江西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今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由设区市专家组进行论证,报省级专家组审核;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由县(市、区)专家组论证,报设区市专家组审核。

        制度要求,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都要建立专家论证制度。论证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其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政府驻地迁移;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论证的其他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专家组负责对行政区划调整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必要性、可行性和利弊分析、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情况评估、申报材料是否全面和真实有效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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