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切实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25.05.2016  12:06

  一是明确了公开范围、时限、内容、程序和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都要进行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区门户网上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种类、主要事实、依据、结果、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对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进行全面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布。

  二是强化了组织领导。按照“谁履行、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行政执法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区政府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吉安市青原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