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出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

29.06.2016  12:39

  目前,安福县环保局出台了《安福县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各部门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职责、办案时限、工作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更为明晰的解释。
  《暂行规定》明确了环境行政处罚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兼顾效率、过罚相当、罚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议和监督管理,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分工负责制。提倡部门合作办案,规定各自的工作时限,以个体促整体,以协作求高效。《暂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工作程序,详细规定了环境行政案件立案、案件调查、环境监测报告、案件审理等各个阶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