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第55期)

08.03.2015  22:07

   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

第55期

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以行政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
推动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一体化 
                                    ——金溪县交通事故纠纷“三调联动”经验做法

 
        2011年,抚州金溪县因在交通事故处理大厅设置人民调解室、邀请法院派驻法官成立交通事故速裁庭等做法,极大地便利了群众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被省综治办作为全省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予以推广。作为老典型,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摸索和工作融合,金溪县在过去集中场所、集中人员式的集中大调解模式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完善、创新,形成了新的经验,构建了更为完备、更加成熟的一体化大调解模式。

  一、厘清层次,明确定位,实现调解资源利用的最优化

  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各有优势,各具特点。金溪县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中,通过合理划分事故层次,相对科学地明确不同调解工作的调处对象,来充分发挥三大调解的独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避免重复调解造成的调解资源浪费。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职能优势,使行政调解成为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的“前锋”。由于从事故接警受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到责任认定的每个环节,交警都全程参与,成为事故各方诉求的第一倾诉人和第一调解人。对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金溪县交警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在事故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基于法律规定,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极大地方便了事故当事人,提高了事故的处理效率。据统计,2011年以来,金溪县调解的5721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行政调解4185起,占调解总数的73.15%,交警是调解工作的主体。

  考虑到交警警力不足且疏导交通秩序、事故责任认定等工作任务又十分繁重,致使交警不可能牵扯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一些事故较严重、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调处周期较长的事故纠纷进行调处,这就需要发挥人民调解独立性、亲民性以及常识普及的优势。对于此类需要运用一般程序的、责任认定已生效、当事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或无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纠纷,金溪县交警大队及时与人民调解室衔接,由交警将案件转交至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当事人诉讼至人民法院的案件,则由法院进行司法调解。

  二、创新机制,改进方式,实现三大调解的有效衔接

  一是推行快速处警机制。根据多年行政调处工作经验,一般而言,在事故现场能够接受调解的,调解成功率非常高。要提高交通事故纠纷行政调解的成功率,就必须提高事故接处警的效率,尽快平复当事人情绪。金溪县交警大队按照“就近处警”的原则,将轻微交通事故接处权下放到农村中队,由各中队受理辖区内的轻微交通事故,改变了以往事故处警模式单一、接处警慢的现象。

  二是完善协调配合机制。金溪县对三调联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建立起劝导、引导调解、调解效力衔接、纠纷信息沟通等配套机制,设置了自行协商区、人民调解室、速裁法庭,制作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流程图、事故处理便民提示、调解工作手册等。同时,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规定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时,可以邀请交警、速裁法庭的法官等进行咨询;当事人选择司法调解时,交警、人民调解员应当积极配合速裁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对交警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对符合要求的,速裁法庭应当予以确认。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对疑难、复杂、有影响或矛盾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动调解,由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负责牵头,邀请相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保险公司、村居民委员会等党政组织和法官、人民调解员等共同调解,以提升调解工作效能,确保事故处理一步到位。

  四是创新司法能动调解机制。将速裁法庭引入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实行诉前调解、快速立案、现场受理、就地开庭、司法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对于一般财损和轻微人身伤害纠纷,交警配合驻庭法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无效的,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快速审结。此外,速裁法庭也使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多种司法手段为交通事故纠纷所用,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

  五是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在调解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形成“四主动”群众工作法:即主动走进去了解当事人家庭、经济和思想情绪等,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主动靠上去贴近群众宣传沟通,提供法律帮助;主动沉下去把握当事人双方诉求与动态,反复磨合争取群众信任;主动融入进去与人民调解员、法官一起做好善后和事后解释工作,赢得群众满意。

  三、强化保障,夯实基础,推进大调解工作规范化

  一是制度规范。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调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联络专报制度、纠纷调处工作流转制度、考核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人民调解室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

  二是场所规范。金溪县交警大队为人民调解室提供办公场所及配套硬件设施,配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调解大厅悬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和宣传标语,提供引导群众调解的工作手册等。

  三是人员选聘规范。人民调解员都是从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法律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综治、司法、法院、公安退休老干部中选聘,并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司法局、法院负责定期为他们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更新他们的知识,提升他们的调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