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须进行法制审核

24.07.2017  17:22

文/全媒体记者陈文秀 实习生程雅文

        中国江西网讯 7月2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近日出台,南昌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试点工作时间持续至年底。

        ●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要及时主动公开

        根据方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中开展试点,试点单位要结合《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要求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原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原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行政检查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施,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网上公开。

        ●对现场检查等须进行音像记录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中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对受理申请、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必须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必须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行政征收须进行法制审核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中开展试点。审核范围中要求,对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强制均要求进行法制审核;其他的还有对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行政征收对象涉及人数较多或者对征收补偿方案分歧较大的;其他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落实法制审核,被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责任追究。(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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