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18.09.2014  10:42

    核心提示

  9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政府法制机构如何贯彻落实好《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印接受了记者采访。张玉印表示:“行政复议是履行政府层级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事后纠错,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政府法制机构将立足自身工作职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落实好。

    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全省的法治建设将起到较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张玉印说,省政府法制办将以《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确定的有关工作为重点,认真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工作;在省内外高校和培训机构,分别组织政府领导干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参加的依法行政培训班;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积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统计、通报、档案管理制度,形成较完备的备案审查管理流程,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评价的实效性,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价。

    推进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

  张玉印介绍说,《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法制机构将从多个方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张玉印说,政府法制机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对不适当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建议适时予以纠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上级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人民群众对涉嫌严重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控告、检举,或者集中反映某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业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件,及时组织专项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行政复议是履行政府层级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事后纠错,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张玉印说,2013年,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121件,办结3492件。行政复议日益成为行政机关自我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张玉印介绍说,当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融合行政资源,吸纳平民裁判”的有益尝试,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以期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的公正性,强化其监督纠错功能,避免“官官相护”。上半年,我省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模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这项改革工作,为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化水平做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文/新法制报记者周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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