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市行政投诉中心受理群众网上投诉的说明

11.10.2013  15:32

        受理投诉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逐级投诉”的原则,属于哪一级或哪一个行政投诉机构受理的投诉件,由相应的行政投诉机构负责受理。

        受理的投诉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受理的投诉范围 :行政效能投诉(投诉事项须为近期发生的,最长不超过两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影响机关效能方面的投诉、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投诉。

        不予受理以下方面的投诉 :投诉事项为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等有关部门对于投诉事项已受理或办结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作出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的;行政效能投诉以外的投诉。

        投诉注意事项 :1、投诉人投诉请留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投诉中心向投诉人了解有关情况和反馈办理情况。2、投诉人在投诉时,投诉事项须具体明确,写明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并尽量提供相关事实或证据材料,最后写明诉求。

江西省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地址 : 省政府大院西二路四号

投诉电话 : 0791---6231234

邮  编 : 330046

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九江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景德镇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萍乡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新余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鹰潭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赣州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宜春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上饶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吉安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抚州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信箱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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